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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一点看 |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哪些权利?
2020-08-20 09:25:02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国建设报特推出“一典一点看”专栏,带您了解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知识点。


【今日“一点”】

建筑物 专有部分 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权利是所有权的一种。本条是对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的具体权能的规定,即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民法典中关于“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的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营业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获取收益;还可以出借,解决亲朋好友居住之难;或者在自己的专有部分上依法设定负担,例如,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将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或者经营性用房抵押给债权人,或者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取得贷款等;还可以将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出售给他人,对专有部分予以处分。

业主的专有部分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共有部分又不可分离,例如,没有电梯、楼道、走廊,业主就不可能出入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没有水箱和水、电等管线,业主就无法使用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因此,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性,故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专有所有权应受到一定限制,这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是分不开的。对此,本条规定,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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