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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军: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紧迫且重要
2020-09-03 13: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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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军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院总建筑师高级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意见》精准判定了当前居住社区存在的短板,包括规模不合理、设施不完善、公共活动空间不足、物业管理覆盖面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等。作为一线规划设计从业人员,笔者认为《意见》的主要特点是目标明确、以人民为中心、新旧兼顾、易于操作。

居住社区的涵义不同于社区、居住区、居住小区,社区涵盖的范围更广。从字面上看,“社”字可以简单理解为社会生活的意思,建设居住社区不仅仅是实现以住宅为载体的居住功能,还应建设涉及居民其他社会生活需求的各项配套设施,此次补短板行动中一项重要内容补的就是配套设施方面的短板。在疫情影响下,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显得更为紧迫、更为重要。

大到城市兴建、小到住区规划,一切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意见》明确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具体落实中,《意见》重点突出了对老人、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关注,这从各项硬件设施的建设要求可以体现出来。

《意见》还体现了新旧兼顾,“新”指的是新建住宅项目建设,“旧”指的是既有居住社区建设。房地产已经进入存量时代,针对现实存在的这两种情况,《意见》分别给出了不同的指导方针及建设意见。对于新建住宅,完整居住社区的目标比较容易实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等行业标准规范在各个流程环节能做到有效管控。既有居住社区由于受各种现状条件的约束,不易形成统一的建设标准,《意见》针对这一特点给出了具体的指导建议。

《意见》易于操作,同时发布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在技术层面提出了这次补短板行动的建设标准,其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编制,并且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简化处理,更易于操作执行。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该标准最后一项“健全社区管理机制”就是对社区治理的一次有益尝试。

《意见》明确,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万~1.2万人口规模为宜。这些都为《意见》具体落地提供了更好支撑。在执行过程中,各方还要不断总结修正,切实建设好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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