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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单列申报管理办法背后的“高质量发展”逻辑
2020-09-14 09:04:25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程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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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出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就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进一步规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并强调要健全保护管理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顾问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副主任曹昌智对此表示,近几十年来,我国一直在坚持探索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在具体实践方面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但同时由于在基础理论和保护理念的深层次研究上做的还不够,也走了一些弯路。“现如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出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相关概念、标准、要求和程序,可谓‘拨云见日’。个人认为此举突破了传统的单一粗放型管理方式,提升为行之有效的精准施策和有效监管,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如何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

历史文化名城单列申报管理办法、调研评估加强背后

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曾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条件有过说明,现在为何又要单独出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杜立群就此表示,2008年前后的房地产热潮客观上对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保护工作造成了冲击,各方都在担忧大拆大建会使一大批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被毁掉,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及时发布相关条例,对当时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而言,既促进了保护,也制止了一些大拆大建。

“现在单独出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是因为时代背景已大不相同,高质量发展是当下城市发展的主流方向,此次申报办法设定的申报要求、条件和标准,更多是在强调要进一步充分体现和挖掘历史文化名城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杜绝大拆大建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也提升到了重视‘保护质量’的高度。”杜立群表示。

在申报条件和标准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提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具有与中国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或与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经济生活、社会形态、科技文化发展有直接和重要关联等6个方面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其中之一。

曹昌智对此表示,之前的申报条件和标准更多偏向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有多悠久,现在将优秀近现代史相关内容纳入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为历史文化名城确立了新的价值判断。杜立群也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的确应逐步丰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涵,拓展它的外延。

截至2019年5月,国务院已公布13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重新确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的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也加强了对其的调研评估力度。继2011年和2017年两次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大普查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在2020年7月31日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决定在2020年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开展第三次大普查。

针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和大普查的时间间隔明显缩短,备受业内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张杰就此表示,监督和检查力度加强,充分体现了国家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说明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迫在眉睫,及时进行动态化调研评估更有利于推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

妥善处理好城市更新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关系

近期一些地方在城市更新改造中仍旧拆除了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对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为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8月3日还单独发布了《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市(县)对已经开工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开展自查,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在城市更新改造背景下出现的建设性破坏行为,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副书记陆孜敏分析认为,城市更新改造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协调的事务很多,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复杂问题时,为公平起见很可能一刀切,全部推倒重来;同时一些居民有提高生活品质的迫切希望,会有意识地拆除一些具有保护价值的民居,更有甚者还会因为种种原因对老建筑造成恶意破坏。“尽管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原有肌理、街区和修复老建筑工作都较为繁杂,但最难的还是做人的工作,各方面保护意识还需继续提高。”

张杰也表示,城市更新改造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本身很复杂,需要解决的难点痛点问题很多,要有系统性思维和整体全局意识。“此前的城市更新改造在系统性考虑方面有所欠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加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除了保护修缮,活化利用也是历史文化名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陆孜敏表示,空荡荡的历史文化名城或古建筑很难保留下来,只有用项目来活化利用,才能变得有意义,才能更好保护。“这就需要制定一些因地制宜的政策,目前简政放权还未做到位,导致历史文化名称中的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审批程序异常麻烦,这方面还需国家政策给予更多帮助和指导,否则基层落实起来太困难。”

曹昌智也表示,今后一个时期这项工作的重点应聚焦在如何满足以人为本,更好适应现代社会生活需求上,在贯彻“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八字方针基础上,要进一步全面统筹落实好历史文化名城空间形态保护、功能业态更新和环境生态提升。

事实上,有些历史文化名城的活化利用工作已经走在了前列,例如北京的草厂四条胡同、上海的杨浦滨江区和广州的永庆坊,在改造老城的同时,也留住了原来的韵味。于此同时,9月5日公布的修订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的历史建筑可以转让、出租,并鼓励历史文化街区、成片传统平房区和特色地区的产权单位(个人)通过申请式改善实现居住条件改善。曹昌智表示:“作为地方性法规,北京此次在优化升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中提出允许历史建筑转让、出租在国内尚属首例,相关做法及成效如何,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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