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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立法保护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区
2020-09-27 14:40:40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陈军

9月25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天津市加强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2018年,天津启动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覆盖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之间736平方公里的国土、涉及110多万人口。经过三年的规划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已初步呈现“大水、大绿、成林、成片”的特色风貌,绿色生态屏障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亟需加强和规范,依法保护初步形成的建设成果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规定》衔接2018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决定》,明确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按照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三级管控区实行分级管理,并细化了对各级管控区的管理要求。一级管控区主要包括生态廊道地区和田园生态地区,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关系到城市生态安全保障。《规定》重点规范一级管控区的保护和管理,明确一级管控区应当统筹生态廊道、农田、林地、湿地、河道等空间布局,加强生态系统治理和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除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工程等5类确需建设的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项目。加强对林地、湿地等生态保护区域人员进出、车辆通行的组织引导,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禁止机动车通行,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从事旅游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有损害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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