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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 固本守土——协助法院强制执行的实践与思考
2020-10-14 14:08:46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张永衡

在协助法院强制执行时,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破解执行难题,承担社会责任。截至2020年8月31日,中心累计协助法院办理了1989笔冻结业务,涉及账户余额6483.1583万元;580笔解冻业务,涉及账户余额1602.9724万元;165笔扣划业务,涉及提取金额790.8326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城镇居民基本住房条件而设置的,只有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才能提取。

2019年3月24日第二次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是国务院制定实施的行政法规,但全国人大并未就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及管理出台专门的法律,现行有效的《物权法》等实体法律也没有具体规定。

在2014年5月以前,中心几乎没有遇到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但是近年来,法院强制执行案件逐年增加,为有效应对越来越多的强制执行案件,中心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

通过调研发现,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在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予以扣划,将会产生诸多弊端和问题。例如会在短时间内出现大量涉嫌虚假诉讼情况。

为了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之间通过虚构债务,签订借款协议,故意造成违约,引发诉讼,判决之后拒不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假诉讼真套取”的不正常现象会带来一系列危害。

一是虚假诉讼数量急剧上升,不仅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二是通过虚构借贷关系套取住房公积金资金,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直接损害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

面对逐年增加的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积极作为,为法院设立绿色通道“司法窗口”。

二是坚持“固本守土”,与本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充分沟通,在双方相互配合基础上,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实施强制扣划,确保实现法院强制执行的目的。

三是遵守和坚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规定,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遇到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强制执行案件时,由中心协助法院办理查询、冻结业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属个人所有,但由统一机构管理,处分权受到限制;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更不能用于偿还债务;住房公积金积极履行社会职能,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由法院冻结、扣划,缓解执行难这一社会问题。

住房公积金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着居民的住房保障,是重要民生资金,因此,中心坚持在符合法定提取条件的前提下,协助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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