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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拧成一股绳 打好主动仗 普法宣传凸显实效
2020-10-28 10:04:28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卜建民 张其义

今年是“七五”普法工作的收官之年,自该项工作规划实施以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努力创新宣传方法、不断深化法治实践和法治创建活动,切实形成了党组领导、机关负责、社会参与、各方协同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领导带头学法用法

让法治培训成常态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格落实法制讲堂制度,厅主要领导带头讲法治课。先后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16次、开展宪法、民法典等专题法治讲座13次、专题法治培训6次。每年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适时开展宪法宣誓、警示教育,有效提高了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学法用法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治培训和执法人员考试,同时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在学法用法上更加全面深入,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严密组织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动力。

扎实推进以案释法

让具体案件来说话

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要以具体案件来说话。为了全面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及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下发通报,编写汇集32个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例的小册子,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学习、借鉴,有效发挥了典型案例的引领和警示作用,增加了普法活动的说服力。

例如:2018年5月30日,市民刘某请求某市建设局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安装燃气报警器强制性法律规定、安装燃气报警器强制性向用户收取费用法律规定、某燃气公司强制性让申请人使用瓶装燃气和电磁炉混用的法律规定、责令某燃气公司依法对申请人供气的损失赔偿。

6月21日,该市建设局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称刘某申请的前3项信息不存在;第4项不属于信息公开事项,故不予公开。刘某对该答复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理,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为燃气监管部门,接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分辨申请内容的实质和具体情形,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查清事实后,依法处理,而不是简单以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申请人,其答复明显不妥,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撤销了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最终,被申请人逐一对申请人的疑虑进行回复,得到申请人的认可。通过这些真实案例,可以更好地解疑释惑,起到规范和警示作用。

积极开展普法活动

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普法工作如何深入人心,当然离不开各种普法活动的保障。

每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都会积极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有效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和广大市民自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信仰。

经统计,“七五”普法期间,累计组织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会和培训活动达50余次,系统学习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气以及行业内有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依法行政质量和服务为民的水平,同时也增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体系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

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让法治宣传遍地开花

除了在系统内积极做好普法工作之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民普法上也是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权威媒体优势,全方位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17年,以安徽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安晚报》为依托,连续开办4期“物业条例小课堂”,集中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宣传,社会反响热烈。

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在厅门户网站设置了“建设法治”专栏,开设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号,加强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及时向公众推送法律法规解读、重大法治活动信息,真正把新媒体建成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

积极开展法治文学、法治动漫、法治微视频征集活动,连续两年组织法治征文演讲比赛,积极宣传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工作情况和先进事迹,制作了《安徽垃圾分类知识教育读本》(幼儿、小学、中学版),以具象化的载体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仅厅法规处经办使用的法治建设经费就达130余万元,极大地提高了行业法治工作效能,促进了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5年来,从厅主要领导到基层普通职工,每个人都是普法宣传的一员,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法治工作。2016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获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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