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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高效 规范廉洁 宿迁市力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制度
2020-10-29 09:27:53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姚国兰 顾 昊

2018年8月,宿迁市成立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机构,根据“专业队伍干专业的事,专业人管专业的工作”的原则,推行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制度。宿迁市以政府组建的专业机构及专业建设平台为集中建设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全面行使建设单位权利、履行建设单位义务。

制度是关系集中建设工作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宿迁市一直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并充分发挥制度在集中建设工作推进方面的规范、引导作用。集中建设实行两年以来,该市以相关制度为基础,围绕集中建设项目关键环节逐步形成了计划编制、项目帮办、资金拨付、结决算审核、项目移交等管理制度及办事流程,有效提高了项目的推进及实施效率。

据了解,根据相关要求,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政府性资金占比30%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必须采用集中建设。2018~2020年,宿迁市本级共有33个项目列入《市本级集中建设项目计划》按照集中建设程序开展建设,项目合计总投资70亿元,项目专业涵盖房建(含装修改造)、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绿化)等。市本级集中建设项目作为全市示范项目,在模式的选择、实施程序的规范、职能责任的界定、资金的管理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相应制度及流程办理,项目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得到显著提高,实施集中建设的管理优势得到充分体现。

为确保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具备顺利完成项目建设的管理能力,宿迁市根据相关管理制度,于2019年启动了“宿迁市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目录库”建设工作。目前,该市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目录库共有入库国有企事业单位65家,其中市本级17家、县区48家,入库单位均具有与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取得集中建设项目管理及同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绩。在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确定方面,宿迁市在充分调研了解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和规模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项目使用单位意向,从目录库中遴选实施专业相同、业绩良好的单位,推荐为建议实施单位并编报集中建设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为进一步让廉政规定在项目集中建设过程中得到严格落实,宿迁市在制定《集中建设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时,同步起草了《集中建设廉政合同》,明确了使用单位和实施单位双方的相关廉政责任以及违反合同规定的处理处罚措施。项目实施集中建设前,《集中建设廉政合同》必须与《集中建设合同》同步签订,对于未签订《集中建设廉政合同》的《集中建设合同》,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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