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强化工程质量监管 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
2020-10-30 10:41:33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年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各级部门借助试点示范、观摩交流、宣讲培训和督查评价等主要方式,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积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制度,质量管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管理针对性不断增强、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总体稳中有升,并涌现出了一大批精品项目。

推动工程质量治理的

举措与成效

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湖北省以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为突破口,突出专项治理重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治理重点、治理措施与工作计划。坚持现场、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组织编制《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图集》《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标准化图册》,指导施工企业和项目加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2019年全省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95%以上,工程质量意识和常见问题防控能力显著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湖北省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以施工企业为基础,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实体质量、监督管理为重点,以对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评价为基本手段,有序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控能力。在企业层面形成了质量管理标准化文件23类,在项目层面建立了“钢筋工程”等质量管理标准化做法45项。

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湖北省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一手抓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一手抓切实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建立了市场联动执法查处机制、黑名单管理制度,构建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2016年至今,全省“两书”签署率达到100%、竣工工程永久性标牌设置率达到100%、质量信息档案移交率达到95%以上。

推进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湖北省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部署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和电线电缆专项整治行动,积极组织参与工程质量管理课题研究,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把脉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化验收备案管理,探索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出台了《关于推进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督方式改革的通知》等文件,以“七项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召开房地产企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座谈会,研究落实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从源头遏制和减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湖北省以推动《手册》落实为切入点,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改革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历经两年多的工作实践陆续形成了一批实践成果。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湖北省召开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推进会暨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观摩会。

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

主要措施与规划

《通知》提出,建设单位是工程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同时,要求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为认真贯彻《通知》要求,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点围绕以下工作抓落实。

做好《手册》推进提质扩面。继续以《手册》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手册》试点经验进基层、进企业、进现场“三进”宣讲活动,促进《手册》试点工作成果生根开花;进一步精炼《手册》推进工作成果,分基本理论、实操指引、典型案例3个篇章展开《手册》推进工作系列图书编纂工作,促进《手册》推进工作成果的转化、提升和传承。

做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确定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内容,明确由建设单位牵头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责任。通过试点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质量终身责任;督促各参建单位规范建设行为、履行质量承诺,严格施工过程控制;保障用户对质量的知情权,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做好住宅工程合格证试点。确定建设单位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套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应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并进行编号。探索建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制度,传递质量检验信息,明晰质量责任关系,倒逼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履行管理职责、强化对其他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过程管控。

做好商品住宅“两书”宣传贯彻。组织制定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明确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参照“示范文本”,按工程、户型、房号等编制《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两书”宣传贯彻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将“两书”编制情况纳入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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