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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因地制宜补短板,乡村建设要从整体性系统性出发
2020-11-16 10:00:47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高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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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及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在发展农业农村、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建议》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围绕“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领域宅基地制度改革、乡村建设等话题,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对中国建设报表示,“十三五”期间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下一步还需要在宅基地流转等方面做一些突破,更好促进城市人才下乡。“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建议》一大亮点,接下来要进一步研究清楚不同地区乡村的特点和价值,动员全社会力量,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因地制宜补短板,从整体性、系统性出发进行乡村建设。”

Q:《建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等领域短板,您认为目前我国农业农村领域短板有哪些?“十四五”时期该如何补?

A: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短板不一样,在补短板问题上千万不能“一刀切”,一定要根据每个地方的具体实际有针对性地补。比如:没有通公路的地方,需要尽快补齐交通上的短板;没有解决饮水问题的地方,需要尽早补齐饮水上的短板;没有解决老百姓增收问题的地方,需要想方设法抓紧提高老百姓的收入。

就全国来看,我认为乡村地区的人才建设、组织建设是普遍性短板,需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比如种地问题,如果没有年轻的、高素质的农民从事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有可能就是一句空话。因此,补短板要因地制宜,首先得清楚自己的短板在哪里,清楚什么是制约乡村振兴或乡村发展的关键因素,然后想办法去解决,这样“对症下药”,一些乡村振兴实践或许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Q: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一直备受关注,您对“十四五”时期宅基地制度改革有什么建议?

A:宅基地是老百姓的重要财富来源,改革效果如何对乡村振兴有着重要影响。“十三五”期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比如明确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还有宅基地共建房屋、使用权流转等,都做了一些调整。

过去,乡村之所以能和城市发展保持同步,很重要的一点是有乡贤制度、告老还乡制度存在,而今天这些制度基本不存在了。强调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有助于那些有乡村情怀,同时也有能力建设乡村的人返乡。目前,在一些地方已经有乡贤返乡推动乡村振兴的鲜活案例。

希望“十四五”时期能够继续完善宅基地制度,更好助力乡村振兴。比如目前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组织内部流转,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只能租,今后应进一步探索扩大宅基地的流转范围。当然,与过去相比,允许出租已经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不过目前允许出租的年限还有点短。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要想吸引更多人才下乡,就要解决好他们的居住问题。

Q:《建议》中还特别提到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在您看来乡村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A:《建议》提到的“乡村建设行动”这个概念挺好。“行动”很重要,事情要一件一件做、短板要一块一块补,未来应把乡村建设成与城市相对应的、且各有各自特点的区域。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方面,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中央一直强调,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此重要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

二要把乡村作为一个整体来建设。乡村由多方面价值共同组成,乡村振兴所包含的产业、生态、宜居、文化、治理是一个融合在一起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部门如果只盯着自己的领域建设乡村,就容易对乡村造成破坏。过去很多失败的案例都是把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进行分块建设,导致出现相互矛盾、相互掣肘的情况。比如要振兴乡村产业,如果不考虑村庄建设、文化建设、组织建设,那产业振兴也很难实现。

三要以农民为主体。乡村应该由农民自己来建设,而不是旁人,同时要建成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乡村,而不是想当然地让农民搬家、上楼,这是不懂农村特点的表现。因此,以农民为主体这一点也最为重要。

四要充分了解和研究乡村的特点和规律。这么多年我们主要强调城市建设,对于乡村建设研究相对而言较少。现在中央提出乡村建设行动,由于我们对于建设什么样的乡村,乡村有什么特点、有什么规律等都不是很清楚,所以要先研究乡村问题到底是什么,要充分认识乡村的特点、了解乡村的价值。

Q:今年以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法多次出现,您对此有何看法?

A: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关系非常密切。有的县城建设了大量商品房,但县城人口却在逐渐外流;有些农民选择到县城定居,但其土地还在农村,这样的县城都很难有活力。因此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需要产业先行,只有在就业上对老百姓有吸引力,县城才能有活力,否则对老百姓来说,县城就仅仅是一个居住空间而已,还不如乡村舒适。

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要遵守事物本来的规律。城镇化建设就要遵守城镇化的规律,现在有的地方城镇化发展起来了,有的地方投入大量资源建设的城镇却衰败了,就是因为一些地方违背了城市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一个城市在什么地方发展,是由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地理、产业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决定的,我们要遵守这些规律。

Q:总体而言,您认为《建议》中有关农业农村的内容还有哪些亮点?

A:在新型城乡关系中,乡村振兴需要依靠城市发展来带动。《建议》中提到“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其中的“城乡互补”非常重要。过去说“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不管是一体化还是融合,其实都是在功能上进行互补,这凸显了城市和乡村各自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价值。

如今,对于农民进城,我们要创造条件使他们变成真正的市民;城里人下乡,我们也要创造条件帮助他们成为新型农民,只有这样,城市和乡村才能都有活力。总的来说,要想推动城乡互补,一定要尊重和促进人的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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