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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
2020-12-03 10:11:48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江水宾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本省建设系统工作实际,以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提高素质和强化队伍为目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普法工作。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建立会前学法制度。在厅务会前设立学法环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建立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组织厅领导和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旁听法院庭审,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律教育。

定期制定干部学法计划表,深入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律知识题库,要求机关干部在职级晋升前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知识测试和“五法”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018年,消防设计验收审查工作划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多次对全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选取6部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印制200份法治宣传册,发至有关省直部门和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16年至2019年,组织全系统160余个单位的10022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治培训,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建设法治文化阵地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围绕国家宪法日开展系列宣传工作,组织系统内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在审批大厅和省厅机关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宪法宣传画、宣传标语;在电子显示屏播放宪法宣传公益片;在“黑龙江建设网”上设置“宪法学习”飘窗。在全系统正风肃纪、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上组织全省与会人员学习宪法。

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2016年,组织《保密法》知识宣传教育等普法宣传活动。2017年,围绕新颁布的《民法总则》开展普法宣传。2018年,在网上办公OA系统设置专栏,学习宣传党建理论、法治理论、法律法规等内容。结合新冠疫情防控,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疫情防控有关法律知识问答。2020年,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新颁布的民法典,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月”活动。

为普及法治文化,在各地积极打造亲民化、实用化的法治文化阵地。通过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宣传栏、显示屏、社区(村镇)文化中心等多种形式进行贴近式法治宣传,展现法治文化。整合各类资源,把法治元素融入其中,形成多样化的法治文化阵地。

例如,在鹤岗市,建立法治宣传栏(橱窗)、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图书室、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阵地的村(社区)有285个。此外,还建立了青少年法律知识体验教育基地。双鸭山市在公园等场地设立法治宣传电子显示屏。绥化市在公园、广场及便民市场等地建设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栏,建设国防教育一条街。各地市以贴近群众生活为出发点,着眼于人群聚居区,广铺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建设法治文化阵地。

深化依法治理

积极推进行政立法。着力提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保障水平,确定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度立法计划,明确正式立法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

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范和一些影响广泛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征求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企业、专家等多层次、各方面的建议,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列为重点决策的必经程序。

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印发《黑龙江省住建系统行政监督实施办法》,督促和指导全系统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全省城镇供暖执法检查、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等工作。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年度重点任务绩效评价办法,对各部门年度重点任务完成和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绩效评价。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黑龙江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技术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将相关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监管系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建立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

协调推进行政权力下放和转移。为优化新区营商环境,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权限内15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赋予哈尔滨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支持哈尔滨新区的发展建设。

推进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方面。积极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2016年至2019年,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接到行政复议申请58件,复议被变更15件,行政行为经复议被变更的数量与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比率为25.9%。

行政应诉方面。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2016年至2019年,参与行政诉讼38件,败诉4件。行政诉讼中政府部门败诉率为10.5%。

为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印发《黑龙江省住建行业责任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严重违法违约、拒不履诺践诺的责任主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采取加大检查频次、取消评优资格、限制市场经营活动等重点监管措施。

探索建立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按照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三类进行管理,共计列出152项严重失信行为。其中,建筑业81项、房地产业53项、市政公用事业18项,有效提高了严重失信信息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导向性。不仅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建设提供依据,也为净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良性活力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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