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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实践思考
2020-12-15 14:42:41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谌向阳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重大举措。搞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改善民生、保护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多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工作实践,已经涌现出很多优秀经验典型,也出现了一些和现实生活不吻合、难操作的现象。特别是在农村,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理气候、农村人口密度、人们生活习俗、农牧业生产条件等千差万别,所产生的农村生活垃圾组分复杂,投放、收集、处理的习惯差异很大,带来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及方法的多样化。

笔者曾经到江西、湖南、四川、山东等地众多县(市)、乡(镇)、村,和当地干部、村民探讨过当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面的实际问题。从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虽然农村生活垃圾五花八门,归纳起来大致是饮食、家居清洁、生活用品包装及使用废弃物三大类;但由于地域差别,垃圾状态差异极大。当前我国实行的垃圾分类方式有四分法(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次四分法(即由农户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进行初分,再由村垃圾收集员将不可腐烂垃圾再分为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两次三分法(户分类,初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村(组)分类处置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二分法(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还有其他大同小异的方法,都是尽可能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或者便于实施操作。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顾此失彼、无法处置的状况。

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既复杂,又简单。复杂的是地域差别大,生活垃圾来源广,不可能全国、全省一个规范,甚至在县(市)区域内都应允许区别分类;简单的是因为只要抓住源头减量,将废旧物品单独处理,避免其混入日常生活垃圾处置体系,集中处理其他垃圾,就能实现简便操作。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应坚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还在逐步推广阶段,广大农村经济社会条件的不平衡性,极大地影响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必须依靠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来推动。它又是一项社会性的公益任务,必须依靠各级各部门制定统一支持机制来落实管理。在推广工作中,增强农户的主动性、自觉性,养成自觉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强化基层干部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工作的责任机制,做到上下级一致,干群合力,不但加强分类投放,而且积极推进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为生态文明、美丽乡村建设作贡献。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应坚持最大减量化、合理资源化、全部无害化处理原则。垃圾分类兼有主体复杂性和客体复杂性,公众对于垃圾分类活动的知行不统一,实际参与行为不足非常明显。必须从更高层次上让农户提高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掌握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基本要求,实现最大减量化。比如,以村(组)或区域(小区)设立废旧用品回收站(点),并建立相应的回收处理体系机制,使农村废旧织物、家具、电器等不混入日常生活垃圾;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既清洁村庄、田园,又培肥地力,减少生活垃圾源头;加强农村建筑垃圾管理,规划合理的处置方法等。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应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我国南方、北方地域气候、生活习惯很不相同。笔者在内蒙古扎赉特旗农村了解到,除去其他大件废弃物外,真正的日常生活垃圾,多为炕灰渣、家居生活清洁垃圾和饮食生活垃圾;而湖南江华农村,除去其他大件废弃物外,有家居生活清洁垃圾、饮食生活垃圾、大量的农产品收储处理后的废弃物及日常生活品丢弃物。因此,不仅是南方、北方,不同的县(市)都应该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提出满足现实需要的分类规范,才有利于各项举措实施到位。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应坚持粗细适宜、便于操作的原则。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使得生活垃圾组分更纷繁复杂。据了解,有个乡生活垃圾处理实行两次四分法,这种垃圾分类规范确实很细致到位,但村垃圾收集员却很难把集中起来的垃圾再细分操作落实到位。因此,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不宜划分过细,否则无法操作。应该在源头减量最大化的基础上,除了送往回收站(点)的废旧物外,其他日常的居家生活清洁垃圾和饮食生活垃圾都作为其他垃圾收集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既是对传统生活习惯的挑战,又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管理机制措施的完善优化,人们自身素养水平的提高,笔者相信,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将成为新的社会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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