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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办法》 以“一票否决”制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2021-01-12 15:09:0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王璇 宁建轩

建成全装修成品房、绿色建筑等,可加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设定“直接定级”项,实施“一票否决”……日前,《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共设置了9个加分项,49个扣分项,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全面梳理了开发企业各类不良行为,将存在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纳入标准,特别是明确了“直接定级”项,加大对开发行为的规范力度。在信用评定结果的使用上,合理加大奖优罚劣的力度,提出了不同信用等级的激励或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设立了股东公司信用承诺制。此外,注重法律依据,做好公平竞争审查,规定了“不良信息的认定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办法》明确了企业的信用等级,在基本分80分基础上,采用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开发企业信用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其中,信用等级最高的A级开发企业将得到政策、评优等方面的重点激励,C级开发企业将被给予一定警示,D级、E级开发企业将被实施一定的惩戒措施。

据了解,在以信用分为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开发企业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办法》设定了“直接定级”项,实施“一票否决”。因开发企业违法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违反告知承诺制经发现后拒不整改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等开发商责任,造成工程烂尾,无法正常交付的,但及时处置,未造成非常严重后果的;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故意或因管理不当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损毁的;因开发企业违规(违规拆改、违法改建、违法扩建、虚假宣传、质量违规、装修标准不符、销售违规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开发企业,将直接定为D级。因开发企业违法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因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等开发商责任,造成工程烂尾,无法交付的,造成非常严重后果的,信用等级即时直接确认为E级企业。

《办法》根据项目性能品质、企业行为等方面,设置了9个加分项,包括建成全装修成品房、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获奖情况、企业纳税情况等。此外,还在开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市场管理等方面设置了49个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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