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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管理局:“三项制度”助推文明执法标准化
2021-01-14 10:24:28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唐树良 潘长军

近日,由江苏省苏州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苏州市质量和标准化院提供技术支撑的“三项制度”系列工作标准(即行政执法公示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和配套的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标准化工作手册正式出台,此项工作旨在通过对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标准化实践探索,进一步提升苏州文明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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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标准从行政执法公示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3个角度入手,梳理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具体工作要求,规定了执法公示的内容和载体、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清单和要求、法制审核的流程和范围等内容。同时,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还配套推出了标准化工作手册,图文并茂为“三项制度”标准化推进提供了有力指导和重要保障。

市民群众可以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江苏政务服务网和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官网及各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官网看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同时,根据“三项制度”标准要求,执法主体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办事大厅公告栏、服务窗口的电子显示屏、信息公示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载体,全面及时公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需要公示的信息分为执法主体基本信息和执法活动信息。执法主体基本信息包括:执法主体和人员的信息、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的权利和救济途径。行政处罚执法活动中公示的信息包括:执法程序、执法流程图、行政处罚文书模板、案件办理进度、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活动中需要公示的信息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执法活动中公示的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流程图、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事项办理期限及进度和行政许可决定。另外,还要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执法年度数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信息。

“三项制度”系列工作标准还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音像记录使用进行了规定,明确当出现现场执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口头告知、陈述申辩、举行听证、留置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或实施城市管理行政强制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其他执法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音像记录的情形时,应使用音像记录。

另外,“三项制度”系列工作标准还明确了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10种范围、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要求以及群众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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