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构建绿色基础设施体系 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2021-02-26 10:16:04

□栗玉鸿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将“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作为重要建议之一,体现了“生态文明”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推进城市“治病健体”“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

近年来,绿色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得到国家重视。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绿色发展与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等发展理念共同构成新发展理念。此后,我国通过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更新、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湿地城市建设、低碳社区建设、垃圾分类等措施在基础设施领域开展了大量的实践工作。尽管如此,绿色基础设施的内涵和建设路径仍处于探索阶段。

结合绿色基础设施的国际发展历程,可以看到其较为清晰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恢复保留人类生活空间的自然特性为主,强调自然生态空间与城市空间和谐共生的理念,重点在于合理空间结构的构建。从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开始,理想城市的空间模型就一直被探讨。英国建筑学家霍华德于1898年发表著作《明日,一条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阐述了“田园城市”理论。苏格兰生物学家、人文主义规划大师、西方区域综合研究和区域规划的创始人盖迪斯于1915年将生态学原理和方法引入城市规划中,强调应把“自然区域”作为规划的基本框架。随着生态理念的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4年在“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中首次提出生态基础设施的概念,即“作为城市空间组织框架的自然景观和区域”,主要强调自然景观和腹地对城市的持久支持能力。

这些概念都强调了自然生态空间与城市空间和谐共生的理念,突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保护,重视大空间尺度上的格局优化,通过构建“由多类型、高质量绿色空间和其他环境要素构成的网络”,形成合理的分隔来控制城市的过度发展,从而将绿色的、自然的生态空间作为地方社会群体的生命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服务支撑,同时强化地域景观特征和生态效益。伦敦绿色网络规划、哥本哈根指状规划等都是这一理念的具体实践。

第二阶段是聚焦城市内部设施的生态化技术和手段,即在“山水林田湖草”大生态空间体系的构建基础上,深入研究如何利用更加生态的、绿色的、分散化的设施,取代或提升大型的城市灰色基础设施。从尊重自然的整体结构到微观尺度上恢复和利用自然的属性,强调以更生态化的手段解决城市问题,形成了灰色基础设施和绿色基础设施的概念。一方面,将绿色设施作为自然生态空间向城市延伸;另一方面,将绿色设施作为灰色、硬质的传统基础设施的补充和提升,不仅大力推进绿色基础设施的建设,还积极开展灰色基础设施的绿色化改造工作。

进入21世纪以来,还将绿色基础设施逐步融入了生态恢复、热岛缓解、能源节约、娱乐休闲、教育甚至是促进发展等功能,进一步形成了韧性城市、气候适应性城市等理念,以期望系统解决城市问题。这一时期,以美国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为代表的雨水控制理念是绿色基础设施的典型应用。我国海绵城市理念的提出则在典型分散源头控制技术的基础上,更强调了自然格局与城市水系统的综合统筹。

第三阶段是绿色基础设施更加强调政策的导向作用,以促进技术改良和环保意识的提升,从而开展绿色、生态、低碳的经济社会活动,促进从源头对资源消耗、污染排放的全面控制,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基础设施的概念不断泛化,如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循环经济等都是该理念下的产物,强调人类生产生活全过程的低碳、绿色。这种泛生态的经济与政策目前已经成为欧盟等区域的重要发展方向。

因此,绿色基础设施作为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手段,不仅是一个内容复杂、功能复合、空间分布广泛的生态化设施,更是一种城市发展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新型策略。正如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发言中所指出的一样:“人类需要一场自我革命,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地球。”

要想合理构建绿色基础设施体系,应坚持系统观念,不但要从国土空间、经济社会等角度开展全局性的谋划,还应从小处着手,深入开展能够切实指导落地的技术方法和相关参数的研究。具体来说,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做好自然生态基础设施的保护与恢复。这是决定城市边界规模、提供城市发展基础生态产品的重要支撑,是“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与城市发展有机结合、形成城市理想生态空间的主要内容,是城市的底线,也是建设碳汇城市的重要手段。切实从自然生态角度出发,立足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生活、生产、生态三大空间格局,做好新时代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实施,是实现自然基础设施保护和恢复的重要举措。这需要各地开展详细的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及其参数的调查,改变原有简单立足于景观格局的廊、带划定方法,真正做到管控理论基础明确、要求合理、边界清晰。例如,很多城市期望能够有效地延伸绿色空间,让自然生态资源入城,应首要明确能够有效发挥生态功能的绿色空间的边界形态、面积、大小等具体的要求,通常来说边界整齐完整、面积足够大的空间才能发挥作用,而非简单看其数量或总量。再如,提出“打造湿地城市”目标的城市,应首要明确浅水位、丰富的水陆交界空间是湿地的自然属性,而不是简单地沿用大水面深水位的水系建设模式。

二是建设灰绿结合的城市基础设施。既要不断提高灰色基础设施的水平,提升效率并减少其能源消耗,更要广泛地建设分散的、自然的绿色基础设施(健康的水循环系统、绿色低碳的能源系统和循环高效垃圾处置系统等),积少成多,从而提高城市的弹性。

健康水循环系统的建立,应充分以海绵城市体系构建为抓手,有效统筹水的自然循环与社会循环。一方面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对水循环的促进作用,打造流域统筹的大海绵体系;另一方面开展分散的、绿色的、低碳的水系统设施建设,如源头海绵设施、适宜规模的分散污水厂等。串联两者之间的是城市主要的内河系统,应尽可能地恢复内河水系的自然属性。通常浅水位是城市内河自然状态,恢复浅水位的河湖,不仅利于水体复氧、光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水陆物质交换与生态系统构建,也利于城市内涝调蓄空间的增加和缺少拓宽空间前提下现有河道的生态化改造,一举多得。

绿色低碳能源系统的构建,除了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外,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重要的举措。但鉴于城市内部难以集中布局大型可再生能源生产空间,推广多能互补、利用高效、布局灵活、占地小巧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加强与常规能源的智能耦合发展,应该成为城市能源体系建设的新方向。能源生产设施可区域集中,也可广泛分布于供应用户当中,一方面有利于全面拓宽风能、分布式光伏、(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渠道,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分布式能源靠近用户、能源高效利用的优势,从而有利于达到“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的要求。

循环高效垃圾处置系统方面,目前我国多地都在积极推动垃圾焚烧处置,虽然在垃圾减量化方面成效显著,但焚烧也使得垃圾分类成效大打折扣,尤其是湿垃圾的焚烧在物质循环、能量利用以及碳减排方面都收效甚微。欧盟等组织对于混合垃圾的焚烧已不再认定为可再生能源。与此同时,湿垃圾的恶臭以及对焚烧温度的影响也加重了焚烧设施的邻避效应。从上海垃圾分类经验来看,到2035年,保守估计湿垃圾的分出率将达到39%以上,各地普遍存在湿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合理制定湿垃圾的分类处置策略、加大推进厌氧发酵、产沼发电、集中堆肥等设施的建设迫在眉睫。

三是要强化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进而引导设施的落地与保持。以2020年《欧洲绿色协议》为例,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的目标,提出了《气候法案》《可再生能源指令》《水、空气和土壤零污染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法案政策的制定和修订计划。我国绿色基础设施的推进目前仍面临不少政策机制问题,如合流制溢流污染标准不清导致雨天限制排放从而产生内涝、分布式能源上网受限推进困难、湿垃圾堆肥发酵产品缺少出路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推进相关技术的发展等措施解决。


网友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