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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实行评定分离
2021-03-03 10:15:30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蔡希娜

日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判定分离工作(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招标人可自主选择定标方式,主动择优选取中标人,减小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让项目建设更公平高效。

按照《实施意见》,福州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自主选择委托评标专家直接评定或由招标人另行组建定标委员会通过集体议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以下简称“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采取“评定分离”的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组建定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不计排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且无质疑投诉的,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申请定标场地,并组织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标室完成定标工作场,一个招标项目原则上只能开展一次定标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定标方案属于“评定分离”办法的核心文件,招标人应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对相关人员加强廉政和保密教育,并将廉政和保密要求写入代建协议和招标代理合同,明确相应罚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评定分离”招投标监管,严肃查处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纪检部门要加强廉政监管,确保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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