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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市民戴好“安全帽”
2021-04-15 19:10:58    作者:林培

一颗4厘米长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一个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一枚西红柿从5楼扔下可击碎0.5厘米厚的玻璃;一个鸡蛋、一块西瓜皮从不同高度坠落可致人不同程度的伤亡……这些轻易致人伤残的物品看起来非常“微不足道”,但是当它们从10米的高处坠落,其破坏力会变得非常惊人,而10米仅仅相当于3层楼的高度。

高空抛物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多年来,高空抛物行为一直广受诟病,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文明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性问题。

从楼上随手丢弃纸张、空瓶、食物残渣等物品的行为屡禁不止,但是在过去,人们普遍认为这属于个人道德行为,最多受到谴责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前的民法总则、民法通则中,对于高空坠物的民事责任也都有相关规定。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国判决的与高空抛物有关案件分别为204件、441件、587件,其中刑事案件5件、12件、47件。由此可以看出,此前高空抛物行为进入刑事程序数量很少,民事纠纷占绝大多数。

但是,随着各种高空抛物致人伤残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社会各界对于高空抛物的严重性、危害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由高空抛物行为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明确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其他人损害的情形,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由此,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随意抛掷物品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一种违法行为。

民法典带来的另一个显著变化是,在确定谁是具体侵权人的时候,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公安机关动用侦查手段进行调查,对于有效、精准地确定谁是具体侵权人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只有在查不清谁是具体侵权人的时候,才由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进行补偿。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不用承担补偿责任。该条规定还增加了一项追偿规则,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就是说,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仅仅是中间性的责任,基于目前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先由其补偿,待找到具体侵权人之后其有权去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的防范义务也被列入法律条款。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发生,否则物业服务企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民法典为认定高空抛物的行为违法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刑事司法回应高空抛物治理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的罪名。同时,《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事司法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

“过去,对高空抛物的处罚往往以结果为导向,造成后果的才处罚,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因此,高空抛物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大多是承担民事责任,更普遍的是以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利用舆论予以抨击。这种处罚力度,相比于高空抛物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后果,无法戳中肇事者的痛处。”业内人士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妥善解决了法律难以定性量罪的难点,有助于对此类行为进行惩罚、规范和预防。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有一定震慑作用,可以让部分人对刑罚畏惧,而不敢以身试法,对人们也有教育、引导作用。”律师认为,新设高空抛物罪,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震慑潜在犯罪分子,起到犯罪预防效果。也有市民表示,明确的罪名和量刑可以更确切地对高空抛物者施以惩罚,同时让社区管理者更加注意提高居民这方面的意识。

探索破解刑事证明难题

通过刑法规制高空抛物行为,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相协调,弥补了之前相关法规体系性不足的缺陷。但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精准打击高空抛物行为,还需要破解刑事证明难题,如取证难、寻找侵权人难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证明责任一般由追诉机关或个人承担,如果追诉方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要面临追诉不能的风险。

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受害者多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空中掉落的物品砸伤,其间接证据相对较多,例如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身体伤害等,但是这些证据只是证明犯罪行为的发生,而无法锁定犯罪人。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所能取得的直接证据非常有限。

如果缺乏相应的直接证据予以佐证,则必然需要依赖于行为人的口供。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长期以来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换言之,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也就是说,即使间接证据指向行为人,也难以证明加害事实就是该行为人所为,不能与其他证据形成闭环。

“可以在推动城市智能化上下功夫。”人工智能方面的专家针对高空抛物取证难题提出建议,“比如可以在小区或商场安装智能设备,专门监控高空抛物,或由政府牵头,推出高空坠物智能预警监测系统等,为司法机关高效办案提供便利。”

从目前来说,打破直接证据匮乏的最为重要的措施便是扩大对建筑物及其公共区域附近的监控覆盖范围。监控不仅能够锁定高空抛物的大致范围,甚至有可能直接锁定加害人,这样可以大为降低刑事证明的难度。

其实,形成证据闭环最为理想的状态是既有间接证据,也有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行为人的口供。有业内人士建议,可以适当在判罚时注重自首等从宽情节的运用,加大对行为人的激励力度。例如,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也可以考虑建立健全涉高空抛物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制度。”据业内人士介绍,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各个地方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现象,出台了一系列的奖励办法,旨在鼓励社会民众检举揭发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样,为了解决高空抛物案件证据不足的问题,可以建立、健全涉高空抛物犯罪线索奖励制度。制度可以着重从“举报方式、举报线索等级评定、奖励额度、奖金领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为人民群众戴上了“安全帽”,但是,防范高空抛物是一项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工程,不仅需要司法机关提供法律保障,还需要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其中。多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本报记者 林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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