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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方案正式实施
2021-05-18 16:51:28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郭春光

日前,哈尔滨市制定《哈尔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由相关业主出资、电梯权属归业主共同所有的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每部电梯15万元给予定额资金补助,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方案》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由相关业主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并形成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刨除补助资金外的实际分摊费用。

《方案》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拟加装电梯的单元全体业主自行协商,经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者中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且本单元其他业主无反对意见,达成加装电梯意愿,形成书面决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申请人向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并同步提交业主决议、相关业主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业主与申请人签订的正式委托协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否占压规划“五线”书面意见、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电梯管理协议等资料。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上述材料是否齐全,并对业主意见征集情况进行核实后,负责将核实情况在本单元内公示,同时应将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前期谋划,确认可以继续实施加装电梯工程的,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安装和监理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书面竣工验收意见、质量承诺书提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资料齐全后,办理竣工资料备案,并出具备案表;同时将相关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在办理验收资料备案后,申请人可依据操作程序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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