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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菁:“儿童友好”让生活更美好
2021-05-31 21:26:32    作者:本报记者 王晓霞

“儿童友好”,不仅是一种设计方式,更是一种关怀理念。只有从儿童的视角审视城市发展、开展城市治理,一座“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图景才会缓缓呈现。

为进一步推动“儿童友好”从理念走向实践,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中国建设报》记者专访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女规划师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张菁,她围绕我国“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阶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建议等方面,提出了自己对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思路和看法。

因“孩”施策

尊重“儿童”差异

“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概念起源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会上提出少年儿童的健康程度是衡量人类生活环境的健康程度和政府管理水平的最终标准,建议将儿童的根本需求纳入街区或城市的规划中。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中的定义,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核心是要形成一个完善的、儿童友好型的城市空间,并使之在日常生活中惠及城市中所有儿童,使他们可以随时随地方便、安全地玩耍与学习。“儿童友好型城市”广义上应具备儿童影响决策、发表观点、参与社会工作、接受高质量教育、受到保护、拥有玩耍空间、避免遭受污染、得到平等对待等九项基本原则。

张菁说,各年龄段儿童的活动特征和需求差异较大:0~6岁儿童的活动范围为门前楼下的街坊范围,主要需求是家庭照料、托育、游戏、休闲等活动;6~12岁儿童的活动范围为邻里范围,主要需求是上学、游戏、运动、邻里交往等活动;12~18岁儿童的活动范围为社区范围,该年龄段儿童更多选择独立或与同伴一起开展一些学习实践、休闲运动、文化艺术、社会交往等活动。

与此同时,具有我国特色的儿童成长特征也有明显特点,如隔代抚育特征突出、室外活动强度相对较低、儿童独立性活动比例低等。其中,隔代抚育,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参与或独立抚养孙辈的方式。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在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的同时,家庭的抚育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儿童处于0~3岁的时候,“隔代抚养”现象成为了当下多数新生代家庭的普遍选择。根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的研究调查,有66.47%的老年人参与帮助子女照料孙辈,因交通安全、城市建成环境等影响,我国儿童独立性活动的比例明显偏低。根据北京关于儿童无障碍出行情况的调查,80%的12岁以上受调查儿童希望独立出行或仅有同龄人陪伴,但实际情况中有40%的12岁以上儿童因各种原因无法实现独立出行。

因此,张菁认为,在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各地应该首先进行充分的调研,然后基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儿童发展特征,找到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而通过实践探索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

因“城”施策

解决“儿童友好”短板

从联合国1996年发起“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倡议至今,全球已有3000多个城市和社区参与。近年来,我国也在长沙、深圳、上海、北京等城市进行了大量的规划实践,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正逐步成为全面铺开的“实景”,达成一种全民共识。

张菁说,长沙市是我国率先开展“儿童友好型城市”实践的城市,从宏观层面的政策制定到微观层面的具体行动都做了大量工作。

深圳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儿童发展,自2001年起,先后发布两轮深圳市儿童发展十年规划,并将“积极推动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纳入深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2016年度市委年度工作要点。

上海市在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实践中也经历了从数量规模增多到系统布局规划,再到精细化设计的过程,特别强调对“一老一小”具体人群需求的关注,在很多方面注重细部设计,现如今在城市公共空间塑造方面已然成为全国的“样板”城市。

此外,张菁也表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目前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总的来看,现有标准对儿童考虑仍不够充分,如缺乏对城市公园、图书馆等设施中儿童活动专区的配置要求,缺乏对儿童公园、儿童图书馆等专类设施的考虑等。同时,在针对性标准、指引方面,目前仅有长沙、深圳等地发布了儿童友好型学校、图书馆、社区等设施建设导则,缺乏全国层面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难以对“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形成有效指导;个别地方在实际建设中存在老旧社区空间不足、存量更新乏力、政府推动力不足、基础教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率低等问题。

此外,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一些追求速度、忽视品质的问题。如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城市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内的儿童互动设施普遍缺乏趣味性;公共空间方面,城市公园和街角绿地中的儿童游憩设施往往呈现标准化、塑料化特征,缺乏主题特色,自然要素缺失;出行环境方面,街区建设以机动车为导向,慢行考虑不足,缺少儿童专属通道,儿童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以“合”施策

达成“儿童友好”共识

“尽管‘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没有统一的模式,但应该有‘中国范式’。”张菁表示。

在标准制定方面,她建议,基于我国城市发展特色,结合国际“儿童友好型城市”特征内涵,编制《中国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标准》,建立“中国范式”,为我国“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创建提供指引,为中国城镇建设成为满足儿童健康成长需要的儿童友好型美好家园提供技术支撑。

在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张菁认为,应该助力建设公平、健康、关爱成长的服务设施。建设增加0~3岁婴幼儿照护设施,一方面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托儿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非强制性条款),加快推进托儿所建设;另一方面结合生活圈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如雄安新区规划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青少年服务设施”纳入5分钟生活圈,建筑面积200~400平方米。通过结合社区活动中心、图书馆开设儿童作业室,提供安全健康的课后学习场所,优化“第二课堂”行动;推进“母婴室、儿童厕位”行动;加快在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以及儿童洗手池。

在公共空间方面,要针对现有社区绿地或废置空间进行改造,通过植物种植和园艺景观打造,为儿童提供亲近自然和了解植物的体验场地,推进“社区农场”行动;要结合现有社区街头广场、绿地进行改造,采用松动、绿色的材料,增设适童化的游玩设施区,提升现有游憩设施品质。同时根据儿童看护特征,结合绿植或亲水空间增加陪护空间和看护者休憩设施,优化场地环境,保障儿童游戏场所的安全性,打造“游戏角落”行动。

此外,还应该丰富儿童城市体验,打造儿童友好出行街区,全域推广“宜小街区”试点行动。综合考虑学校布局集中度、街区尺度等因素,打造一批宜养、宜行、宜学、宜游的“宜小街区”。围绕老人、婴幼儿日常生活轨迹,集中布局关爱设施,推动代际融合;施行全域交通稳静化措施,构建儿童友好出行的慢行网络;完善儿童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助力儿童全面成长;关注“U型”街道空间,增设儿童活动场地,为儿童提供更舒适、更有趣的场所体验。

在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过程中,需要各方发挥合力。在这一过程中,张菁认为,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女规划师委员会也是全国妇联的团体会员之一,可以利用好这个平台,协调跨学科的群体,通过多专业融合、多学科交叉,将更多的专业群体纳入进来,与各方力量一起推动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女规划师可以凭借女性独特视角,更好地发现城市公共空间存在的问题,她们有更多的机会与城市决策者、管理者进行深入沟通并达成共识,让儿童可以放心在城市中玩耍,为推动城市更健康、更宜居、更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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