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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物业监督管理中心
做314万名群众的“贴心管家”
2021-08-15 19:12:03    作者:赵新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物业监督管理中心自2012年7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加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监管能力,着力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的合法利益,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注册物业服务企业713家,实施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384个,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行业从业人员4.3万人,服务全市114万户、314万名群众。

中心高度重视《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学习,多次组织各级物业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法规条文,及时分析总结中心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根据不同小区特点,提出了因地制宜、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处理、全面覆盖、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并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制定了中心物业管理工作目标,切实增强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管意识。

为广泛宣传物业管理知识、增强全社会参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热情,中心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将法规制度汇编成《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汇编》,发放至全市各区(县)、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印发宣传册1万多份,设立居民小区宣传栏600多处;每年组织开展普法宣传。

中心不断提升物业管理的覆盖面,2019年以来,连续三年将物业管理工作列入民生建设十大实事,落实了1294个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落实财政补贴资金5393万元,全面完成了物业管理的覆盖目标。

为不断加强物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中心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等十余项配套工作制度,形成了以企业经营、项目管理各环节为调节对象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为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心不断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加强前期物业管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前,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申请、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目前,中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全部在房产管理系统平台进行了备案。对新建物业项目全面推行承接查验制度,为物业管理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物业服务事项公示力度,在小区醒目位置和“安居广厦”平台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物业服务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强化监管和考评,将物业服务纳入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近年来,中心大力推动物业监管信息化建设,将“安居广厦”平台打造成线上监管平台,开通投诉受理、线上公示、满意度调查等互联网监管功能。截至目前,“安居广厦”平台已注册20余万用户,月均受理群众投诉800件以上,及时解决了大量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中心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的新机制,2020年,在全市选取了100个住宅小区开展了“红色物业”试点,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及时解决居民群众各类诉求,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下一步,中心将健全业主委员会的治理结构,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小区积极推动设立业主大会。大力开展企业信用星级评价,根据星级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全面落实承接查验制度,对不查验、不备案、擅自交付和承揽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项目,依法开展查处工作。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安居广厦”平台建设全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通过平台采集房屋、物业服务企业等数据,共享房屋管理数据,在对业主身份进行实名认证的基础上,逐步开通电子票决系统,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意见形成难的现状,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改进物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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