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座谈研讨会专家发言选登
2021-09-16 11:07:32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在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近40年以来,首次以中央名义专门印发的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非常重要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为下一步做好保护传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日前召开座谈研讨会,全体委员深入学习《意见》精神,围绕如何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进行了研讨。

上海的历史文化保护实践与体制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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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上海在历史文化保护实践与体制机制建设过程中既有成功经验,也不断面临挑战。我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是不断完善保护对象的体制建设。上海进入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后,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原文化部的号召下,率先进行近代建筑的调研。1989年,上海公布了一批(第一批)近代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单;2002年,提出成片保护;2003年,划定“历史文化风貌区”,中心城区主要以租界为主,划定了12片27平方公里,郊区划定了32片14平方公里,共40多平方公里的保护区。不久后,上海又提出了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单。截至目前,上海共公布了1058处优秀历史建筑、29个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个全国历史文化名镇、2个全国文化名村。2005年,上海第一次提出对街道的保护,随后又提出保护风貌街坊。除现有的历史文化保护区之外又增加了250片历史保护街坊。

上海从先前的“拆改留,以拆为主”走向如今的“留改拆、以留为主”。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城市不仅要保护好文物、历史建筑、风貌区、各类保护要素,还要保护好城市整体的空间肌理、街巷空间等,保护对象越来越体系化。

二是积极探索制度建设。所有保护工作,一方面是全民从上到下,从政府到大众的保护意识提升;另一方面要有法治体系的保障。1991年《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颁布;2003年,《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2005年,上海完成全部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的同时,也做了机制上的探索,保护规划要能完全跟现有法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合二为一。近日,《上海城市更新条例》正式颁布,试图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更新制度化,强调历史风貌在城市更新当中的重要性。

上海历史文化保护的机制建设有两点非常值得肯定:一个是政府不同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上海成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统筹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会商性质的历史风貌保护办公室。另一个是充分依赖专家的作用,专家委员会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所有重大决策基本都要通过委员会来决定。

三是保护工作依然面临重大挑战。当前,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压力仍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立面,保护工作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面的法治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目前有各种各样的法规,但是缺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建议应尽快健全法治,让国家文化保护传承在法律体系、管理体系、内容体系以及学术理论和方法等方面不断健全,推动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更好发展。

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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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意见》的出台是我国城乡建设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城市发展由过去大规模扩张式的建设逐步进入到存量改造为主、注重品质提升的全新阶段。特别是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从“有没有”转向了“好不好”,而历史文化传承在这一转变里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文化是美好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文化的关注成为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保留城市的历史文化记忆、学习历史文化知识、体验城市的历史文化场景,已经成为很多老百姓生活的组成部分之一。

文化是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的动力。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文化是科技发展的动力,通过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能为城市未来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价值。做好文化传承是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文化是塑造城市特色、凝聚城市精神的源泉。不同的文化孕育不同的城市特色。过去一个时期,特别是在建筑上出现的贪大、媚洋、求怪现象,是典型的缺乏文化自信的表现。新时期城乡建设要延续城市文脉、保留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结合城市自身的地域特色和时代要求,打造城市精神,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

建立保护传承体系是新发展理念下指引一个制度的顶层设计。通过《意见》可以看出传承体系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保护传承体系的内涵非常丰富。它不是过去“三名”(名城、名镇、名村)的概念,《意见》从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史、180多年的近代史、100年的建党史、70多年的新中国史以及40多年的改革开放史,全面展现中华民族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完整体现了城乡文明发展的脉络和特色。

其次,分类比较科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体系是多层次、多要素的有机整体。以城市、村镇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依托,包括过去的名城、名镇、名村,现在又增加了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建筑等,概括了物质与非物质,体现了空间的全覆盖和要素的全囊括。

再其次,《意见》对遗产的保护提出了非常有利的措施。既保护单体建筑,也保护街巷、街区城镇的格局,还保护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特别提出在城市更新当中禁止大拆大建,体现了对遗产保护全面系统的认识。此外,《意见》对遗产的活化利用提出了很重要的指引,包括对文物建筑的开放、历史建筑或工业遗产的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等。

最后,管理的保护有效。《意见》从不同层面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机制和保护措施,包括加强部门协同,跨区域、跨流域遗产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也提出了资源调查评估认定、保护修缮、传承利用等举措。

做好传承保护工作对构建新的发展格局意义重大。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做好保护传承工作能够坚定文化自信、凝聚民族力量。从城市的层面来看,做好保护传承能够提升城市的文化品质、促进高质量发展,落实好《意见》的要求,也能彰显城市特色,避免千城一面。从老百姓的生活角度来看,做好传承保护工作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各类保护对象的科学保护和活化利用,让历史文化留在老百姓的身边,让群众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感觉到、触摸到。

从考古角度谈城市更新中的“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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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

作为一个基础学科,考古学给各个学科提供基础性的材料。考古报告与病历类似,只有做好各种检查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做好后续工作。

从考古的角度来看,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巨大的物质文明基因库,所研究的对象是物质文化。物质文化一般分为四大类,城址、墓葬、手工业和宗教遗存,且留有大量遗存。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进行城市更新,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同时,在城市建设的过程当中,应对城市展开考古的基础工作,这样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中才有据可依。

山西大同城南的七里村一带,是北魏平城一片集中的墓葬区,不断有重要的考古发现,省文物局特地保下来40亩,不让进行发掘。因为这里墓葬涉及很多移民,是研究民族共同体、研究民族交流交往交融非常重要的地方,所以这些重点区域应加强保护。

现在的大同老城可追溯至唐开元年间兴造的云州城。像大同这样的古代城市有很多至今沿用,被称为“古今重叠型的城市”。我们在这种城市里摸索出一套古今重叠的城市研究方法。城市的面积大,开展城市考古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建立一套具体的方法,但这套方法掌握的人并不多。因此,考古人面临队伍建设不够、宣传力度不够两个问题。

在一些建设工地,根本没有经过考古,挖掘机便挖深沟。专业人员应引起重视,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研究古今重叠型城市的考古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扎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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