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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座谈研讨会专家发言选登
2021-09-16 11:07:32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探索和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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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长

《意见》是引领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对延续中华根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突出强调了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强化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在‘全国一盘棋’的文化脉络上讲好中国故事,构建能够完整体现中国城乡文明发展特色和脉络的历史文化体系”,植根中国广袤国土、立足当下城乡建设实际、承续数千年文明发展脉络。

《意见》提出,要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国、省、市(县)三级体系。通过在陕西的前期探索性实践,我们深刻感悟到,省级体系承担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第一,立足中华文明发展的整体脉络视角,《意见》围绕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史、180多年的近代史、100年的建党史、70多年的新中国史以及40多年的改革开放史,基于全国体系研究确立的“五大价值类别”进行挖掘梳理,重新认识省和市(县)不同层次城乡历史文化价值。实践证明,这是一个重要的思路转变且行之有效的方法创新。这是以往没有的,也是不可能的。

第二,坚持价值导向,以省级历史文化价值框架为对照,全面梳理和系统盘点省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建筑等各级各类城乡遗产,切实做到摸清家底、分门别类、查找缺口、挖掘资源、补充短板,建立能够完整体现省域历史文化价值的保护传承要素“一总图、一总表”,完善省级体系保护名录。这是合理推进“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重要路径。

第三,“历史地段”的提出是十分必要且重要的。结合陕西实践来看,当前绝大多数城市已鲜有历史建筑集中成片的“历史文化街区”,但在每座城市中都保留了一些能体现历史文脉、讲述中国故事、展现地域风貌的“历史地段”。这些“历史地段”在城乡文脉传承和特色塑造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其发掘、建档、保护工作亟须开展。

第四,要加强历史文化体系的格局保护。在陕西体系研究中,我认识到文化脉络不只是要素的集成,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与整体格局是至关重要的。在国家、省、市不同尺度上都存在一个历史文化格局,凝聚多元价值要素。现阶段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应持续强化“格局保护”的整体意识,用心发掘和妥善保护城乡与山水、人文环境有机协同的整体结构秩序,延续地方山水人文格局。这将为接续城乡文脉、保留地域文化基因提供重要支撑,为统筹协调各项零散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框架性指导。

第五,要坚持国家战略引领、省域统筹协调,加强体系的上下联动,形成“从分散走向协同”的保护传承新局面。“省级体系”应以承接和落实好全国体系要求、讲好中国故事、守护国家遗产为重要责任,以充分彰显省域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凸显历史文化空间格局为目标,统筹制定省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策略,整体谋划省级保护传承重大工程,明确提出不同市、县的责任使命与工作重点。这是开创“全国一盘棋”的保护传承新局面,是保障体系落地实施、真正发挥效应、促成保护传承“合力”的关键。

完善名录、搭建平台是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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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德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名城所所长

过去多年来,我国各地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底数不清、管理手段滞后的问题。《意见》首次系统、全面地提出保护对象名录建设的要求,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多处提到对于保护对象名录建设的要求,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保护对象名录的建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制度设立近40年来,在吸收西方经验的同时,不断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从最初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到后来逐步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而出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再到近几年明确“历史建筑”等,是一个逐步完善和拓展的过程。《意见》特别提出“历史地段”的概念,希望能够构建一个整体性的保护体系。这是中央层面对于名录建设提出的非常清晰、完整的系统性构想。

二是明确提出了分级管理和数据信息建设的要求。这是基于近年来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实践总结,也是保护工作发展的客观需求,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和顶层设计上向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数据化建档、信息化管理提出的战略性要求,也是对历史文化保护领域中治理能力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意见》提出“加强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据的整合共享,提升监测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动态监管”,给各个层级的数据建设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目标。

三是提出了包括价值认定、资源普查、名录建设、信息平台建设、拆除管理、活化利用、动态调整目录等一系列内容,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入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新阶段。不仅提出要持续普查,还提出要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但地方未申报的历史文化资源,可以按照相关标准列入名录,解决了过去“应保未保”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对名录中因保护不利而造成影响的城镇村,可列入濒危名单,要求限期整改、退出名录等,给遗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过去几年,在数据化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国家和各地开展了许多工作。如构建了第一个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信息统计和管理平台,2017年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研发的数据信息平台上线,对全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的实时上报工作,发挥了直接的支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普查认定,构建完整保护名录的工作;加快推进全国一张图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实现动态监管;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机制。

细化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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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城市规划研究会理事长

《意见》的出台,体现了中国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明确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目标:到2025年,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既继承了原有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又在这个基础上全面拓展,创新性地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体系。

《意见》全面推进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从《意见》明确的保护内涵来看,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以及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相关内容,非常系统和全面。从《意见》明确的工作内容来看,涵盖了城乡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活化利用、检查评估、绩效考核、公众参与,也包括了信息系统、组织保障、财政支持,以及奖励和处罚等内容,同时也关联到了城乡建设、城市更新、民生工程、高质量发展,融入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方方面面。后续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作为基层工作者,我们也会积极参与。

建议细化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制度建设。希望能够加快起草下发“实施方案”,同时修改“名城条例”,完善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性文件,进一步厘清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便于各地细化落实,规范相关的技术工作。在“实施方案”里面,建议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年度计划,便于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也便于检查、评估、考核,以此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抓手。

面对当前的好机遇,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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