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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座谈研讨会专家发言选登
2021-09-16 11:07:32

深入研究农村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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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原司长

此次《意见》把农村的历史文化保护纳入到了整个保护体系中,这非常重要。农耕文明、农村的历史文化是我国历史文化保护整体体系的重要层次和重要方面,纳入后可以对农村历史文化资源进行统一价值评估、统一保护、统一监管,形成涵盖城乡的完整的国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但必须看到农村历史文化保护资源分散,在保护价值评估以及保护人才缺失方面,比城市更严重,因此更值得关注和下功夫。

在农村历史文化保护中,产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如南方农村一些祠堂等建筑的产权分散问题,在修缮维护时变得更加严重,需要探索保护、评估和利用的有效工作途径。

以福建省屏南县龙潭村为例,它是国家历史文化名村。现如今村民都已搬出集中居住,老村破败,政府有意维修。但涉及老宅产权,村民都不愿意。最后,当地政府推动集体经济组织统一长租,用传统工匠、传统工艺统一修缮老宅。通过与城里使用人签订长期租用农村老宅的协议,借用了“城里人”的资金进行修缮,最后实现了历史文化名村原址原样的保留和利用。

龙潭村的做法可以称之为“承租修缮”。类似的基层优秀实践经验值得高度关注。寻求社会资金介入农村历史文化建筑和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的可行路径,对于农村的历史文化保护来说,无疑会更上一个层次。

《意见》出台后,我们的责任更大了,要求也更高了,需要深入基层调研,找到更多、更好的方式来落实好《意见》相关要求。

加强高水平队伍建设 为城乡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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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经历了近40年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探索,迎来了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顶层制度的出台,并且在全社会达成了基本共识,这意味着保护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因此,迫切需要结合现阶段城乡文化遗产状况,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在明确的指导思想下,对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进行理论完善和方法建构,这是将保护理念落实到实施过程的重要环节。

尤其是现阶段在乡村遗产保护领域,由于具有指导性的理论与方法欠缺,导致采用城市设计的方法,以打造景区为目的进行乡村遗产的保护设计,对乡村文脉的误读和曲解,实际上产生了一种规划性的破坏。总体上看,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从业门槛过低,包括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因此,我认为应在行业中加强专业教育,培育高水平的人才队伍,避免规划性和修复性的破坏,为未来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新局面提供技术保障。

应保尽保对利用和传承提出了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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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建筑大学建筑规划学院院长、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意见》既对体系建构非常重视,也强调了制度和措施。《意见》中提到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我在这方面的感悟比较深刻。

众所周知,老建筑的物质条件并不好,每年雨季或者台风时,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可能会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安全问题。这对于我国很多老旧区、民房区、村落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普遍性的威胁。我认为,在“应保尽保”的原则下,要尽快出台相应措施,在保护的前提下,确保文物、历史建筑和风貌建筑的安全。

文化不是由行政边界所圈定的。因此在省、市及以下行政单元为管理主体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好遗产体系与行政边界不完全吻合的情况,对于国家的遗产体系保护非常重要,需要在方法和管理措施上尽快拿出办法,来协调相关矛盾。国家已经出台了非常明确的体系化文件,有必要打破行政边界,系统化地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应保尽保”的遗产体系相当于构建了一个文化基底,如何将其融入到现实的经济文化日常生活中,以及在未来如何塑造中华民族完整的文化生态,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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