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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办好物业“关键小事” 让居民明白消费顺心居住
2021-11-22 22:09:17    作者:江宣

解决好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关键小事”,能够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深入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立标杆、抓示范,解决居民急难愁盼事项,推进共建美好家园。

公开服务收费信息解决群众揪心事项

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公开、不透明及“乱收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投诉不予受理或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让群众揪心。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住宅小区部署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南昌市自7月开始,要求县(区)房管部门每月会同街道(镇)对小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全市403家物业服务企业,对1012个住宅项目的收费信息公示情况开展自查;宜春市推动中心城区136个物业小区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所辖县(市、区)物业管理项目对物业管理收费信息、项目经理信息、相关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在全市域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公示工作。

针对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纠纷复杂、处理难度大等问题,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司法厅等部门,指导全省各级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全面设立物业管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依托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针对住宅小区特点,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结合群众需求,从增设停车棚、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植树增绿、增设休闲设施、举办文化活动、开展健康知识宣传等方面至少为群众办一件实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实践中,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为民办实事月”活动,免费为业主清洗空调、油烟机,帮助空巢老人打扫卫生等;有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奔跑吧少年!”活动,助力小区孩子在暑期养成良好习惯;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为业主免费修理家电、磨刀,为老人免费理发等活动。通过为民办实事,拉近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间距离,提高业主满意度。

强化行业自律 发挥标杆效应

江西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通过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诚信自律管理,强化自律机制建设,进一步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防范重收费轻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擅自撤管和拒不撤离等行为。指导行业协会采取发出倡议、组织企业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公开收费信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江西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70家省内标杆物业服务企业,带头在管理服务项目内全面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通过消息推送、公众号宣传、微信接龙等方式,吸引全省20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加强行业自律,落实物业服务信息公开活动。赣州市指导协会组织32家副会长单位签署“合法经营、规范收费”的承诺书,并向全市130家会员单位发出“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的倡议。

针对物业管理条例宣传不到位、业主自治不到位、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住宅小区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创建活动,按照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标准,要求每个设区市选取树立一批“美好家园”物业项目,全面提升全省住宅物业服务水平。指导各地在小区组织开展《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建立健全小区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委会,建立健全业主自治机制;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街道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进物业管理重心下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基层指导、业主自治、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持续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服务质量。

开展执法检查 建立长效机制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同步部署开展《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和立法修订工作。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此次执法检查和立法修订为契机,全方位破解物业管理行业相关难题。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了物业管理工作中“五个不到位”和“三个问题”,并列出了整改清单,督促各地、各部门以整改促提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实做细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在立法修订中,对物业管理工作中需要通过立法、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强化的事项,提出了针对性修订意见。如对部门履职不到位、执法不进小区等问题,细化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行政执法单位及投诉电话;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细化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义务和禁止行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对业主自治机制运行不到位的问题,强化了基层党组织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引领和指导,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成员负面清单,提出了在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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