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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确发展租赁住房奖补实施办法
2021-11-26 10:38:50来源:广州日报

发展租赁住房有明确奖励了!昨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给予了明确的奖励计划。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士表示,明确奖补办法,将进一步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定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让租赁住房惠及更多市民。

《办法》提出,为环卫工人、公共交通一线从业人员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办法》指出,租赁住房项目中,新建类项目补贴对象是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依法选定合作企业投资建设的,申请补贴资金时应当共同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改建类及品质化提升类项目补贴对象是项目投资单位。

另外,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套(间)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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