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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里”打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样本
2021-11-30 21:53:16    作者:包璋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落马营体育公园北侧的尚蓝公寓二期是利用存量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公寓内设餐厅,人均消费约15-25元;健身房以每人每天1元钱的价格向住户开放;图书阅览区免费向住户开放;设置人脸识别系统、智能门锁系统、智能用电系统和覆盖全公寓的无线网络系统等便利服务,1400余名餐饮、酒店、零售、物业服务企业安保等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在这里。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浙江省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浙里安居”品牌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浙江省通过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了一大批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

明确范围目标完成需求评估

目前,浙江省城镇户籍家庭住房问题已基本解决,但随着全省流动人口的快速增长、住房结构性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仍存在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现象较为突出。

为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浙江省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做好住房监测评价。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省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牵头的职责协调推进,强化明晰供需底数,抓紧制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操作办法,统筹推进当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加强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监测评价,并根据监测评价结果动态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目标指标。据了解,根据人口规模结构、经济社会发展、工业产业布局等因素,浙江省确定在37个城市(包括11个设区市市区和26个县市)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城市的就业流动人口占全省所有城市就业流动人口总量的95%以上。经过需求测算,浙江省确定建设筹集12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十四五”发展目标。同时,确定杭州市、宁波市等1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25个重点发展城市达到15%以上。截至10月底,2021年计划建设筹集的17万套(间),已完成17.4万套(间),完成率为102.3%。

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在国家提出的各项支持政策基础上,浙江省结合实际,新增提出土地、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加大产业园区支持力度。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类、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均可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同时,涉及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调整的,经综合评估,可按程序办理相关项目审批手续。建立项目联审、在线审批和联动机制。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联审机制,明确项目审批操作指引。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等相关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分配、运营管理方案实施联合审查,并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项目取得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分别办理项目立项、用地等手续。同时,完善项目联动机制。落实项目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通过数字赋能,借助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信息共享给财政、税务、电力、金融等相关部门,方便项目第一时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善用

保障性租赁住房规模体量大、政策属性强,涉及利益主体众多,需要相关部门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租赁住房的公平善用。

一是项目准入方面,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均应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快速形成规模效应。新开工建设的项目,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

二是建设管理方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租赁住房内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具备入住条件。

三是租住管理方面,按照“全省统建、分级部署、省级侧重管理决策、城市侧重业务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认定、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是权属管理方面,项目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涉及整体转让的符合条件项目,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转让后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不变,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变。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浙江省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努力奋斗的目标。未来,浙江省将把保障性租赁住房打造成“浙里安居”品牌的标志性成果,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安居”保障,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提供浙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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