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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1-12-20 16:28:33    作者:郭春光

日前,《哈尔滨市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与居住小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征求意见稿提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按标准规划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10万至20万平方米(约3000至6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6班型幼儿园;住宅总建筑面积20万至30万平方米(约6000至9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9班型幼儿园;住宅总建筑面积30万至40万平方米(约9000至12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12班型幼儿园。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少于3000人)的居住小区,可根据周边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建设幼儿园。原则上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最大规模每所不宜超过12班型、最小规模每所不宜少于6班型。

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规定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的,责令整改;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不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或建成后不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的,由区县(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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