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埋头苦干 勇毅前行 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一)
2022-01-23 13:41:53

关键词:保障性租赁住房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厦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切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惠民生、调结构、稳增长取得初步成效。

统筹抓机制 做到“三个到位”

高位统筹、部署到位。厦门市委、市政府把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列入政府责任清单,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市政府专门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等26个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形成市级统筹、各区推进、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工作格局。

建章立制、政策到位。厦门市结合实际,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制度。2021年7月以来,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土地、财税等支持政策;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重点解决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配套出台了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改建标准、房源信息发布等17项配套规定,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摸清底数、规划到位。建立不动产登记、人口统计调查等信息共享机制,摸清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摸排全市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情况,根据《厦门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厦门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间)。2021年已筹集9.27万套(间),投入使用3.17万套(间),有效解决8万多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快速抓供给 实现“三个提速”

在拓宽房源供给渠道上全面提速。厦门市积极盘活存量、提升增量,初步形成7种房源供应渠道。

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在租赁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外来人口集聚区周边,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已筹集12个项目、1.82万套(间)。

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允许商业、办公、旅馆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资源规划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即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建设运营单位可凭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落实税费减免、民用水电气价格和金融优惠政策。目前,已筹集23个项目、房源约1万套(间)。

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低效和闲置的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切实降低土地成本。全市首个项目已经动工,企业利用自有闲置仓储物流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可提供房源7600套(间),有效满足周边物流产业园区企业和机场北片区内其他企业职工的租住需求。

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将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该政策已在得到落实,有效满足了企业生产发展需要。

在市政公建项目中配建。在公交首末站、清洁楼、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公建项目开发时,根据需求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盘活闲置直管公房、安置住房等房源。将企事业单位直管公房、安置房等项目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将1013套公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分配给环卫、公交等城市公共服务人员。

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将租赁住房用地基准地价定为办公用地基准地价的1.25倍,约为同区域商品住宅基准地价的23%。截至目前,已出让租赁住房用地9宗,规划新增房源近万套。

在培育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上全面提速。积极发挥国企“压舱石”作用。重点培育地丰置业等1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国企带头引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引进品牌机构参与。吸引龙湖冠寓等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入驻厦门,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关联行业机构转型升级。推动联发尔寓等本土房地产关联企业向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全市共有住房租赁企业83家,其中,持有或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间或30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化规模化企业24家,共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近8万套(间)。

在完善金融、财税保障上全面提速。强化金融配套。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国开行等12家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目前,12家金融机构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已授信300亿元,实际投放75.2亿元,支持建设24个项目约4.7万套(间)。加强财税支持。“十四五”期间,厦门市计划投入约250亿元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其中,约200亿元由国企投资新建6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纵深抓规范 强化“三项监管”

强化制度监管。建立多部门和各区(管委会)共同参与的联动协调机制,落实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流程监管。

强化平台监管。以厦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底板,依托400万套房屋大排查数据、70万个地名地址等成果,建设房屋基础数据库、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和监管分析平台,加强房源发布、合同备案等环节的线上监管。

强化过程监管。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户型和租住对象等限制性条款。在“非改租”项目改建前,明确不得分割登记、分割抵押、分割销售和以租代售等。建立市—区—镇(街道)社区3级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机制,设立937个租金监测点,加大各类租赁住房租金价格采集、分析和监测。

厦门市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构建供给充裕、租金平稳、租期稳定、机制完善的住房租赁市场,切实增强新市民、青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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