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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运行领域 大数据结构和作用
2022-03-16 21:57:44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皮定均

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在2004年建立,迄今已有近18年的发展历程,部分地区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从内涵到外延都有了较大的拓展,从而升级为网格化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系统。

网格化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系统是较早将大数据引入城市运行领域,是在全国普及率较高的现代城市运行系统。本文在总结其以往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将现代城市运行领域大数据的结构和作用加以概括。

现代城市运行领域大数据结构

大数据的总体结构里面,其基础部分是保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系统有效运转的基本条件,城市运行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形成了运行动态数据。这一数据是系统进行数据管理、数据服务、数据决策和数据创新的核心部分,辅助数据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证。

•基础数据的结构

大数据基础数据结构包括5个方面:土地数据、地表空间数据、地下空间数据、人口和单位数据、网络社会基础数据。

土地数据是基础,地表空间数据和地下空间数据都是建立在土地数据基础之上的,人口和单位的数据是建立在房产数据基础之上的。

•运行动态数据的结构

运行动态数据结构分为三个部分:社会管理数据、公共服务数据、经济运行数据。

其中,社会管理数据包括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法律司法、网络社会管理、党的建设等。公共服务数据包括社会事业、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网络社会服务等。经济运行数据包括经济增长、能源消耗、企业效益、金融服务、就业状况、财政税收等。

现代城市运行领域大数据作用

•为经济社会形态的变革提供基础性支撑

大数据为制定科学的经济社会计划提供了可能。随着大数据更加广泛的运用,科学计划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引领作用会逐步增强,以个人利益、企业利益、短期利益为驱动的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和以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人类利益、长期利益为驱动的科学计划资源配置方式将逐步紧密结合。

•为城市运行方式的变革提供基础性支撑

网格化的实践证明,大数据正在逐步推动城市运行方式变革,由传统的粗放式、经验型向数据化、科学化转变。通过数据管理、数据服务、数据决策和数据创新使城市运行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

•为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现代治理体系,提供基础性支撑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人人有责、人人尽责”要求既包括所有的公职人员、党和国家的各级各类组织,又包括每一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各类组织。

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的重要举措

•建立管理执法监督三权分立的管理体制

社会治理必须有组织起来的群众参与,才能够称为真正的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结构是什么样的?

单位、市民或者产权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主体,是服务管理的责任主体,社区和行政责任是管理服务的自治主体,政府内部的管理、执法、监督三个主体,形成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三权分立”的关系。

责任、自治、管理相互联系,相互分离,社区把单位和市民有效地组织起来,逐步推进以社会自我管理为主。政府在财力、物力、舆论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一种“大社会有效政府”,充分发挥单位和市民的主体作用以及社区自我管理、协助政府管理的作用,实现“大社会有为政府”的工作格局。

“大管理、小执法”就是充分发挥社区自我管理和协助政府管理的作用,实现管理到位、执法归位的“大管理、小执法”工作格局。建立“三权分立”的体制是核心,要有独立的监督体系来监督大家干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网格化城市管理升级为网格化城市运行管理系统,为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为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现代治理体系提供了保障。

目前,就全国而言,有三种情况需要引起重视:

第一,一些城市把实现现有数据的共享,作为提高城市运行水平的主要内容。

第二,网格化城市运行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将监督员队伍下放管理。

第三,网格化城市运行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更名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

•网格化城市运行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与各方共同依法制定运行动态数据采集标准

网格化城市运行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是城市运行系统的枢纽部门,是系统运行的主要的协调者。但是,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完整、准确地把握城市运行相关领域的全部知识,且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各类责任主体进行监督评价,必须要与被监督对象和法律界人士等相关方面,共同依法制定运行动态数据采集标准,并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加以完善。

网格化系统中的运行动态数据采集标准,主要体现在“立案结案”“任务确定和完成”标准当中,“处置流程”和“考核评价”是其必要的补充。

•建立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分工(依法采集)机制。运行动态数据采集,主要是由城市运行监督指挥中心所属监督员队伍负责。

从发展趋势来看,社区、行政村会逐步成为运行动态数据采集的主体,并与监督员队伍的采集相结合。基础数据的采集一般由专业公司集中采集和社区、行政村等主体日常采集相结合,并与相关部门、相关公共服务企业的数据实现共享。

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建立基础数据社区登记制度,是保证高效采集数据的重要环节。例如,北京市朝阳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了社区登记制度,很好地促进了数据采集工作。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这主要是基于大城市的流动人口较多、企业变化较大、单靠整合相关专业部门的数据无法保证完全准确提出的。

保证运行动态数据完整准确的方法,主要是通过第三方常态化的再监督,对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形成排名并与相关奖励挂钩。基础数据日常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采取第三方再确认的方法进行,并给予奖励。

比如说像北京的户籍人口,他从主城区迁到郊区,如果不转户口,公安部门就无法及时准确知道他的数据变化,所以完整准确的数据离不开社区的协助。企业也是这样的,登记的企业非常多,当这个企业经营不下去应该注销时,他不去注销,单靠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数据就无法得到准确的相关基础数据。

人口数据是由社区行政村进行日常采集的,采集的人口数据,由监督员抽查确认。

另外,对于相关的监督员、市民、单位、物业等,每提供一条准确的基础信息一旦经过第三方确认,应该奖励1元~3元,或者按季度以积分形式兑现礼品等,信息采集和奖励应该是挂钩的,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大家参与信息采集的积极性。

•建立统一的、一体化的大数据库

实践证明,在城市运行系统建设过程中,大数据库的建设是基础,大数据库应该是开放的,各个领域全覆盖的,由基础数据集、运行动态数据集和辅助数据集三部分构成的一体化的数据库。

所谓一体化的大数据库就是在设计阶段就要有完整的相互关联的数据结构,而不是先建立土地库、房产库、人口库、单位库等,然后再将各类数据整合在一起。

所谓各个领域全覆盖是指大数据库结构和字段,应该能涵盖城市运行领域的各个主要方面。所谓开放,就是大数据库的结构和字段,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较为方便地进行调整和变更。

综上所述,构建科学合理的大数据结构,充分发挥其在城市运行方式变革中的基础性作用,是实现城市运行方式科学化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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