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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生长的“辣眼”电梯广告 该如何管?
2022-03-28 21:32:48    作者:鲁畅 吴文诩

近来,在众多住宅楼电梯间,雷人雷语的“辣眼”广告层出不穷。这些广告以简单粗暴的台词、夸张的视觉冲击、循环的高频播放“强制洗脑”,引起大量居民不适与反感。

“辣眼”广告“侵占”电梯间引居民不满

专家认为,住宅小区电梯广告投放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监管责任。

最近,乘坐电梯成了一些居民的“噩梦”。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小敏说,电梯间被“复读机”式疯狂咆哮的广告“入侵”了,造成视觉和听觉上的双重污染。“不像电视广告、手机广告,电梯广告完全避不开,也不能关机。”

在北京多个小区电梯内,除了电梯门外,电梯其余三面均装置了电梯广告,电子屏、海报是主要的广告载体。

一些居民反映,部分电梯广告内容有些“走偏”,除正常的酒类、汽车类广告外,大量令人反感的广告内容正“大行其道”。

“我家住在19层,每天最少上下楼6次,几乎每次都能看到一则‘暴汗服’的广告,有时两块电子屏几乎同步在播,一遍遍地‘魔性洗脑’。”家住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的王先生说。

除了“咆哮式”的洗脑宣传,有的广告内容低俗,也遭到住户投诉。深圳多地小区居民均向相关部门反映一款脱毛仪广告问题,其广告语字眼低俗,让受众极为不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立案调查。

许多业主对电梯广告投放情况并不知情

调查发现,许多小区业主对电梯广告投放情况并不知情。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庄伟燕说,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业主对电梯广告投放具有决定权,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投放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

“在实践中,不少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里会写有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的条款。如此一来,广告投放便可以不再单独征求业主的意见了。”

业内人士指出,传统媒体广告的内容审核要求很高,而电梯广告作为一种内容形式相对简单、具有强制接受性的广告,其审核把关相对较为松散。

据介绍,通常情况下,广告商会联系专门的电梯广告公司,电梯广告公司与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合作。在广告内容方面,该工作人员表示,不违反广告法规定即可,既可以提供自己制作的广告,也可以要求广告公司设计。在被问到广告词洗脑令人生厌怎么办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讨厌也是让人记住的一种方式。”

电梯广告“纠偏”需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受访业内人士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庄伟燕建议,尽快制定电梯广告投放管理细则,规范电梯广告投放管理。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的责任以及怠于履行责任的行为后果。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因电梯广告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实践中仅依赖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辣眼”广告问题较难实现。建议业主委员会(物业所有者)核查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拒绝以格式条款的约定侵犯业主的决定权,同时细化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如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审核广告内容,在确定电梯广告投放事宜前,应听取并遵从业主委员会(物业所有者)的意见。

此外,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随时受理业主因电梯广告滋扰进行的投诉和反映,及时整改问题并将整改结果于公告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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