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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取证到结案,如何执行非现场执法?
2022-04-06 22:16:57    作者:冯凯

城市管理执法队员不到现场,也能对占道经营、占道洗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罚。近年来,宁波市等地探索的非现场执法方式有助于提高处置效率,实现城市精细化治理。

定义概念

第一,非现场执法主要是靠现场可视化、违法取证多元化这两个元素去达成。运用视频监控能看到,利用多种执法取证方式,比如旁证笔录、社会摄像头、公安摄像头、执法记录仪等,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采集设备。非现场执法需要现场有这些技术手段来固定违法证据。

第二,非现场执法的主要核心是法院要有“非诉执行”保障。举个例子,案件办理到处罚决定书开出以后,对方拒不缴纳怎么办?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由法院来保障“非诉执行”。

第三,在当事人“零口供”情况下完成整个违法行为的查处。很多传统案件都是根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询问笔录来完成主要的取证工作,非现场执法注重的是客观证据。

执法人员一般也会让当事人做口供,并展示部分证据给相对人看,把口供录好后,作为印证技术手段的判断依据。但是,当事人如果不做口供,在极端情况下,也可以在零口供、证据完整的情况下,完成整个违法行为查处。

现场有技术支撑、法院执行有保障,尽管当事人不承认,也能完成整个程序。

非现场执法的核心理念是“大数据、大联动、大保障”。大数据就是把违法相对人纳入数据库。例如,把某个市所有商户信息导入数据库,和违法主体一一确认,准确定位。

探索背景

为什么会出现非现场执法?

解决现场执法矛盾频发、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执法执行保障困难这三大问题,是非现场执法出现的重要原因。

非现场执法是破解执法取证难、文书送达难、结果执行难的重要方式,是围绕城市管理的“721”工作法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的重要探索。

主要做法

•提升装备硬支撑,实现执法“大数据”

目前江北区的主要做法是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过程全记录”。江北区为所有一线执法队员及协管队组长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之前是协管队员的分队长以上配备,现在是全员配备。

完善监控网络,实现“天网全覆盖”。江北区提升了自有监控探头质量,每年根据需求,各中队自己上报哪些路段需要探头,再由区城市管理局出资去分步增设探头,合理分布有效区。

在特殊地段采用共享探头的方式。但共享探头因为设置主体的需求不同,安装会有细微差别。例如,交警部门会把探头指向车行道,公安部门会指向小区入口、出口,而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关注沿街店铺。所以,在共享探头情况下,城市管理部门也会根据需求、资金运用等,合理分布自建探头。

开发移动执法平台,实现“信息云共享”。区局把所有无照经营的违法信息录入到信息共享平台,中队就都可以看到被处罚人的处罚结果、处罚记录、是否存在暴力抗法,或者有什么倾向会在备注里面记录清楚。江北区还制作了小型数据库,输入沿街店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地址确认书这三项内容。

沿街商铺信息再加上无照经营信息,可以全部录入这个系统,进行管控、共享。此外,该系统也和外部信息全部连通。也就是说,在现在系统中如果查不到信息,可以同步向公安部门发起请求,调取其身份信息。从步骤上来讲,需要将市局开具的电子介绍信、执法队员的执法证件等发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通过后进行回传。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性,该系统设计之初加入了区块链技术。

将当事人信息录入移动数据平台后,可以通过移动数据平台迅速调取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为后续案件办理带来便捷。此外,江北区还把一些流动摊贩基本信息、移动水果车车辆信息、主要沿街店铺1515个、在建工地信息88个、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103份等信息也录入平台。

•优化制度软环境、实现执法统一

明确执法标准。开展非现场执法,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江北区由相关部门给需要去开展工作的队伍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标准,解决了如何管辖、视听资料的制作规范是什么、需要哪些要素、旁证怎么做等一系列问题。

采用“三个一律”标准化执法,即投诉处理一律遵循规定动作、现场执法一律开启执法记录仪、争议认定一律附上全程录像。

加强联动机制。和公安部门的联动,主要体现在共享摄像头、协助确认违法主体信息、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等。例如,涉嫌非法经营罪、毁坏公司财务罪等,在违法过程当中已经触犯到刑法了,城市管理执法队员需要及时将案件移交到公安部门。

在建工地信息共享,实现精准打击。每个工地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运输单位等信息资料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都有非常详尽的资料,可以根据城市管理部门的需求去使用。

工地处罚信息互相抄告。对工地的施工单位处罚,对其上一级、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抄送,形成合力去管控。

联合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等手段,破解执行难题。2016年6月,江北区法院城市管理联络室成立,2016年11月更名为江北区法院综合执法联络室。由法院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成立,副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包含行政庭的庭长,法制案审科科长、副科长,主要工作是保障城市管理部门一些非诉案件的执行。

工作成效

•执法效率迅速提高

探索非现场执法2年来,在有限的人力下提高取证、办案效率,有效减少了执法盲区,处理一般程序案件数量显著提升。

•执法环境日益改善

非现场执法以“先提醒、后处罚”为原则,给予违法者主动整改的机会,有效缓解当事人抵触情绪,执法矛盾冲突极大缓解。

用一种相对平和的方式取得相关证据,给当事人改正机会,为事后的非现场执法做好铺垫。

•拓展领域亮点突出

非现场执法模式在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乱张贴乱涂写等市容管理应用方面作出很大贡献。

例如,查处夜间施工,队员不用每个工地跑,直接通过摄像头就可以查看违法情况。处置乱张贴乱涂写,有电话号码的可以倒查出号码的所属人,然后通过公安调取信息,进行立案查处。若当事人配合,就按照传统流程办理;反之,通过社区做旁证,确认其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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