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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08-01 11:13:13    作者:胡春明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今年年底,西安、咸阳两个国家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在已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础上巩固发展,前端分类准确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显著提升;其他市区(含杨凌、韩城)有两个区的至少有一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只有一个区的城市建成区一半面积以上集中连片区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域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年底,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四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日常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问题通报制度,实施绩效评估,落实激励政策,完善问责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区)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机制,明确日常管理机构和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单位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落实“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推动各类群众团体组织深入基层,共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方案》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队伍建设、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企业资金进入垃圾处理领域,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条款实施,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有关部门、生活垃圾产生主体、基层社区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

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按照城市垃圾“大分流、小分类”原则,因地制宜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引导居民科学投放。现有标志与国家标准不符的,要逐步与国家标准统一。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引导准确投放。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有序禁止、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适量消费。加强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持续推进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塑料制品。

《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投放收集设施实行编号管理,标志标识统一,并对收运信息进行公示。推动分类投放收集点(站)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升级改造,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设置引导员、督导员指导居民正确投放,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做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力相匹配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时间、运输频次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确保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定期收运。规范运输车辆管理,定期进行车辆检测,保证运输过程全密闭。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管理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出现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问题。

《方案》要求,要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科学预测不同区域、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按适度超前原则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化模式,到2023年年底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日清运量达到能源化利用经济规模的地区发展以焚烧发电、热电联产、供热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日清运量达不到能源化利用经济规模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暂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的,可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充分利用现有协同处置设施,保障飞灰处置安全,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飞灰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建立生活垃圾运输应急保障制度,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做好生活垃圾次生污染防控及从业人员劳动保障。

同时,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符合本地实际的技术方法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设备制造企业的合作,加快探索适合全省实际的技术路线,鼓励选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厨余垃圾处理后的肥料、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城市绿化中的推广应用问题。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大件垃圾拆分中心和集散场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制定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扶持政策,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扩大可回收物利用范围。

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方案》要求,教育引导群众普遍参与,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垂范,广泛动员各级公共机构开展“五个一”(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努力营造“志愿者示范先行,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推广“46城万人志愿者”活动经验做法,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万人志愿者”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促进居民习惯培养。统筹各方力量指导督促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切实从娃娃抓起,以在校学生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普及月”等活动。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构建全省团组织整体联动机制,鼓励各级团组织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创建评选活动,加快对宣传、培训等各类志愿者队伍的培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引导动员家庭参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树立典型、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方案》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体系,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以第三方企业化服务模式处理各类生活垃圾。进一步落实产品生产企业、实体销售企业、快递服务企业和资源回收企业责任。充分利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搭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加快与现有危险废物及有害垃圾处置管理等平台数据互通。

《方案》还要求加快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推动法治化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强化成效评估、积极推进示范创建,以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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