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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式实施指导意见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022-08-19 09:56:55    作者:杨恺 兰天鸣

上海市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以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并为基层执法提供明确指引,提升执法效能。

上海市将于8月20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违法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危害市场经济或社会运行基本秩序的,不得纳入清单、实施不予处罚。

据介绍,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上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

据悉,2019年,上海市开始开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探索,初衷是解决企业关心的“轻微违法能否不处罚,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的问题。3年间,上海市已推出14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10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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