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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2年第八批9起典型违法案件
2022-09-08 20:47:39    作者:冀萱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维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2年第八批9起典型违法案件。

●案件一:石家庄市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许某某未经核准运输建筑垃圾案

许某某在未取得核准文件的情况下,于石家庄市桥西区驾驶轻型自卸车运输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持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的规定,石家庄市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石家庄市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案

石家庄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某项目,要求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对分户墙、采暖与非采暖隔墙、地下室顶板等部位进行保温施工,其行为违反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规定,石家庄市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承德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土方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面未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未采取表面压实、遮盖等防尘措施,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未进行遮盖,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中“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应在土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合理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作业面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表面压实、遮盖等防尘措施,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当进行遮盖”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昌黎县某缝纫机零件厂建设的年产200万套缝纫机零件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6.64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各作出罚款3320.5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不符合要求案

唐山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教育培训档案不符合要求,并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安排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建设项目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案

唐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某项目,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的规定,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饭店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案

廊坊市广阳区某饭店内部装修改造工程,在消防验收后未进行消防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的规定,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八:武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建设项目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案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武邑县开发建设的某项目,部分住宅楼和地下车库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的规定,武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九: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郭某某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案

郭某某在巨鹿县某项目工地穿凿破坏排水设施,并向内排放污水,且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禁止从事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规定,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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