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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代班”需明确权责
2023-02-21 09:11:37    作者:王建业

为解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换届难问题,深圳等城市出台办法,允许居民委员会在特定情形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这为基层治理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受到社会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说:“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社区工作千头万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如果没有代表全体业主意志的行为主体,很多事情将难以开展,也容易产生物业管理纠纷。而在特殊情况下,业主委员会不能及时选举产生,这时就需要其他主体代行相关职责。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角色,居民委员会成为了不错的选择。

但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委员会“代班”应明确具体的权利和责任,以防出现事权不对等,侵害业主利益或无法正常履责。比如,在“代班”期间,居民委员会可以负责小区的哪些事务,办事程序如何设定,出现问题谁承担责任。

对此,深圳作出了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依据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的实际需要履行下列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议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共同决议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行原业主委员会管理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的职责;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此外,深圳还对居民委员会履责程序、退出机制进行了规范。

“代班”不是长久之计,最终还是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相关职责,只是临时解决小区治理主体缺失问题,相关权利也受到一定限制,服务业主存在一定短板。因此,在“代班”期间,居民委员会应携手相关方,共同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把小区治理的主体责任交给业主,让居民真正成为家园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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