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填补了河北省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空白,为该市更好地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
条例的出台,明确了主体部门管理职责,规范了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以及保护内容。条例从保护内容、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统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全面推进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是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遵循。
条例实施后,承德将具体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各项任务,在城乡建设中,科学、真实、完整地保护好承载深厚城市记忆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人文风情。此外,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树立“微更新”理念,用好“微改造”方式,持续推进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促进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提升,使历史文化与城乡建设相融合、相适应、相协调。
承德市号召广大市民参与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中来,按照条例提出的要求,合理利用历史建筑,维护历史街区风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破坏承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揭发,防止保护对象被破坏。与此同时,积极宣传历史文化名城及相关保护政策,提高历史文化名城的知名度、美誉度,参与相关志愿服务活动,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