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方在北京市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京津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建立执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执法协作日常联络机制,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京津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全方位合作,推动形成协同发展、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顺畅、相互支撑的执法共同体格局,为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执法保障。
哪些案件可以三地协作查处?协议规定,针对非法收运倾倒建筑垃圾、燃气安全、非法小广告、擅自摆摊设点、露天焚烧秸秆及其他具有跨地域性、流动性的违法行为,三地执法部门将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整治,强化执法力量整合和惩戒措施联动,形成联合执法合力。为了破解跨区域治理难题,还将加强执法证据的交换和互认,推动跨区域的违法相对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执法联动工作信息等资源共享,进一步整合执法措施和手段,加大执法协作和联合惩戒的力度。
同时,将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现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智慧化支撑能力建设,推进系统对接和数据融合,推动问题线索网上移转处置、联合执法网上协同办理,探索推进交界地区“非现场执法”、远程监控预警等应用场景共享,提高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信息化水平和协作效能。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将优先在通州副中心和河北北三县一体化示范区、大兴机场等重点交界地区以及天津市与河北省重点交界地区,对具有跨区域性、系统性、符合区域实际需求的执法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协作。研究建立区域特色执法协作的规范、标准和制度,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为更大范围和领域开展执法协作提供经验借鉴。
此外,三地还将互派执法人员跨区域学习交流研讨,组织以干代训、实地考察和观摩学习等活动,共享培训资源,推动京津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互学互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为京津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库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