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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上调至25万元,5月1日起实施
2024-04-19 14:39:35来源:央广网    作者:门庭婷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5月1日起实施。

《通知》提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的,保底额度按25万元/户计算。

在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发生符合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情形,需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可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的,受委托银行应采取电话、短信、信函、上门等方式催讨。借款人连续2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且催收后不予配合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发律师函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首付比例不作明确要求,以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比例及金额为准。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能再以同一套住房部分产权买卖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可按月提取。

《通知》明确,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可免予提供退休证明。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业务无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办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五年、外市户籍离职三项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此外,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时,所需申报材料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可免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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