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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4-05-09 13:50:38来源:大河网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明确,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未婚为申请人本人,已婚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租住项目所在辖区内无自有住房;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前向产权单位(运营机构)提出续租申请。

《办法》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确定,租金价格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为同一项目的租金不低于人才公寓标准。

产权单位(运营机构)不得私自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挑客拒租。

《办法》指出,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结算费用。(一)租赁期满未提出续租申请的;(二)续租申请和动态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三)拖欠租金拒不整改的;(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饲养宠物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一)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二)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结构或房屋用途的;(三)在承租房屋内从事或存在违规违法活动的;(四)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信用承诺应当退出承租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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