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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城镇内涝治理
2024-05-09 21:32:33    作者:安槐

为规范城镇内涝治理、有效防范应对内涝灾害,近日,安徽省发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标准》,明确遵循“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排水分区为单元,通过源头减排﹑管网与泵站改造﹑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建设等综合措施对易涝点进行整治。城镇低洼地段、行泄通道、地下空间等区域应设置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接入城市生命线系统。

其中,明确下穿立交道路设置积水自动报警装置。为保障市民安全,新标准提出下穿立交道路应设置地面积水深度标尺、标识线、提醒标语等警示标识和积水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利用城市绿地及下沉式广场作为滞蓄空间的,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标识并标明启动条件、淹没范围和最高水位;用于行泄通道的道路应设置行车方向标识、水位监控设备和标识。

中心城区最大退水时间不超过3小时。新标准明确排涝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及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对雨停后地面积水的最大允许排干时间也作出了规定。其中,中心城区最大允许退水时间为1~3小时,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不超过2小时。

地下轨道交通等出入口应设排水沟。城镇低洼地、下穿立交道路、行泄通道、下沉式广场等是汛期实施水位监控的重要区域。其中,下穿立交道路排水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并防止倒灌。当没有条件设置独立排水系统时,受纳排水系统应能满足地区和立交排水设计流量要求,宜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且互不连通的系统。为了加强排水功能,下穿立交道路宜设置横截沟和边沟,横截沟盖和边沟盖的设置应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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