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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值得推广
2019-05-20 15:04:59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何勇海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实施,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相关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期限为10年,保温和防水工程为5年。

买房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开发规模高速增长,不可避免地出现“萝卜快了不洗泥”等现象,导致不少业主购买的房屋没几年就发现质量问题。以前遇到这类问题,业主找开发商解决往往被“推来推去”,有的只能无奈诉诸法律,请求解除合同或维修住房、赔偿损失,不仅程序复杂、耗时长,还牵扯购房人大量精力和财力。北京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新购住宅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将更加方便快捷,这无异于给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

从行业角度来看,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无疑是在工程建设质量监理之外,又增加了一道住宅质量风险控制程序,将有效提升新建住宅质量水平,值得推广。

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北京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必须将投保“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并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一种“强制险”。在此背景下,一方面,为了减少业务风险、保障自身利益,保险公司势必会对开发商的建筑质量设立一个更严格的标准要求,同时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督和约束,在政府监管的基础上为开发商再加上一层市场监管;另一方面,对开发商来说,由于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强制险”,必须考虑后续投保的问题,如果开发的楼盘出现质量缺陷较多,就意味着出险概率较高,以后再开发新楼盘时可能要支出更多保费,增加开发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促使房地产开发市场优胜劣汰,从根源上保障新建住宅质量,真正造福广大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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