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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多地创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机制
2020-11-16 09:38:26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程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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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前不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出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后,中国建设报持续跟踪观察注意到,近段时间以来,多个地市积极响应,进一步完善和采取了着眼于地方实际的一揽子创新举措,不断创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机制。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出台了《关于深化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围绕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监督实施四方面,明确了当地在新时期城市更新工作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各项要求;济南市正式了印发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山水自然格局提供了更具本土特色和可操作性的管理依据,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不断创新保护利用机制

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城市文脉传承的重要载体,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意义重大。近些年,全国不少省市都在不断加快建立健全相关保护机制。湖南省长沙市起草了《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稿并召开了修订论证会;北京市审议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到底“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给出了更明确的答案。

2019年,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并结合济南市实际,将名城保护对象细化增加了圩子壕保护区、古城、商埠区、名泉、山体、湿地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内容,以确保应保尽保。济南市作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不断加大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和立法工作力度,2019年完成面向2035年的《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报批并在2020年初正式公布。

“济南市最新出台并实施的《条例》与年初公布的《规划》相互支撑,《条例》以《规划》为技术基础,不仅将规划中市域总体格局和整体风貌保护、古城及商埠区历史风貌保护等重点内容上升为法规条文,而且还深化了圩子壕保护区水系脉络、城垣格局、街巷肌理、传统地名等保护要求。另外,我们一直在完善保护规划体系,力求做好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名泉等专项规划的融合文章,避免多头规划、重复规划。”济南市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济南市《条例》不同的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出要设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拟实施保护名录制度,将符合标准的保护对象纳入保护名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申报、推荐保护对象。此外,北京还拟创设预先保护制度,经核实初步确认具有保护价值的,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迁移、拆除预先保护对象。

除了坚持规划引领和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外,一些城市还通过建立市级协调机制、厘清部门职责权限、细化落实基层保护责任等方式,不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机制的创新创建。以长沙市为例,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该市率先在全国成立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全面整合城市有机更新、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体检等职能职责,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人

近些年,在各种政策指导下,历史文化名城在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一些地方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对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些地方不顾历史遗存搞集中连片开发,还有些地方过度商业化开发,致使古城格局、历史文脉等遭到破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这些问题,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传承体系建设系统性不强、整体性不够的原因,也有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法治刚性不足等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广州市、济南市在上述相关地方性条例中就如何做好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履行主体责任均有对应的举措。北京市在修订草案中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名城保护,并拟创设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保护责任人包括区政府、街乡镇及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保护管理组织等。

广州市强调,要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拆除、破坏、涂损历史文化遗产行为;各区人民政府要夯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和实施检查的工作,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人居环境改善等措施,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联动协作,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延续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历史文化保护监管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意识,济南市除了在《条例》中除明确历史建筑相关权利人在实施保护活动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外,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在近期开展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五进”(进单位、进社区、进街区、进村镇、进住户)宣传活动,向市民、游客发放《条例》宣传明白纸,并就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展开深度调研。

“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旨在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为什么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使广大市民广泛知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提升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意识,并共同参与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中来。”济南市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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