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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022-01-20 15:22:34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刘强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明确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种。管理办法提出,市级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城市生活垃圾投放点,建设满足当地需要的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和场所。现有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和场所不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划逐步予以改造。不符合标准的分类垃圾箱将分批改造、更换。

鼓励相邻地区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建设,促进跨区域共建共享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园区。

市级和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统一规范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垃圾收集容器的图文标识、颜色等。已经设置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应当自然更新分批改造、更换。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责任主体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破坏、阻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正常运行的,由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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