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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利推进网上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8-12-13 19:43:44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郭凤洁

为更好地服务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支持和方便具有真实租赁行为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上海市在上月8日正式上线网上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该项业务上线一个月以来,受理租赁提取业务共计50289笔,线上渠道申请成功47239笔,网上申请业务占比达到94%,有效减轻了网点排队现象,群众满意度也得到提升。

据了解,今年3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职工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提高为3000元。

《通知》还规定,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职工本人通过承诺的方式在管理部、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手机APP)进行提取申请,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职工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单位或租赁企业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仍然按照原口径和流程执行。

根据《通知》,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要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登记证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通过租赁平台进行信息核验。

结合《通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通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和资料。

按照《实施细则》,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格中取消租赁期限、申请支付房租时间段、月租金等要素信息,仅保留租赁房屋地址、月提取金额等租赁信息,减少填单差错率,减少柜面录入信息,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该中心将定期核验申请人在本市的房产信息,核查通过的,提取资金每季度自动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指定银行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实现线上全流程办理。在线办理个人网上身份认证,同步简化线上租赁提取业务输入信息,优化线上租赁提取业务变更、终止流程,租赁提取业务的申请、变更、查询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时,考虑到租赁提取业务存在较长的业务委托期,为更好地实现新老业务过渡,针对已生效的业务、到期的业务,分别明确业务规则。具体为:已经生效的业务,按照原规则继续生效;委托期到期后,按照新规则办理,简化要素信息,优化提取流程。

据介绍,下一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提高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的稳定性,包括不断依靠核心系统建设,升级硬件设备,解决系统稳定性问题,确保系统运行稳定;不断完善网上身份认证系统,增加人脸识别认证,通过人脸识别加手机号认证或人脸识别加银行卡认证的组合认证方式,进一步提高认证的可靠性,降低业务风险;进一步优化网上业务流程,简化信息填写,提高业务流程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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