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广西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2018-12-20 14:49:31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桂 羽

满足相关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由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以七层住宅为基准补贴15万元/台,层数每提高一层补贴增加10%,层数每降低一层补贴减少10%;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申请主体、简化审批、资金筹集、业主意愿以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工作流程等。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是指全区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

根据《意见》,各市要组织对本市范围内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既有住宅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加装电梯项目库,并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分地区、分年度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的住宅加装电梯。对政府投资的既有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做好加装电梯工作,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各市可将既有保障性住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宿舍楼作为加装电梯工作的切入点,选择具有代表性、基础条件较成熟、群众加装电梯意愿强烈的既有住宅小区、楼栋或单元作为加装电梯试点项目。2019年3月底前,各市应启动一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

优化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再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建设单位自行填报登记表备案即可。

《意见》明确,在原有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共有,不计入增容建筑面积,不再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同时,对仍保留的必要审批程序作进一步简化。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符合利害关系人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相关技术审查可适当放宽标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