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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查考核 四川确保农民工服务保障“落地”
2019-01-04 15:33:08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王玉华 薛学轩 钭海军

2019年元旦、春节“双节”临近,四川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六条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增强对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纳入市县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农民工服务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据介绍,四川是农民工大省,常年有大量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为城乡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四川此次出台《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六条措施》,旨在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措施,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和人性化关爱,增强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强化就业服务。通知提出,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均等化就业服务。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实施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动态管理,按季度动态跟踪、更新农民工外出信息。利用招聘会、四川公共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应用程序等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用工信息服务。

加强技能培训。通知明确,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依托省级劳务培训基地、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及机构,开展定向、定岗、订单等技能培训;结合新经济新业态和区域人文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劳务培训;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载体开展在线培训。组织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提供交通便利。通知要求,强化农民工外出务工往返的交通便捷服务,春运前后组织开通农民工专列(专车)。大力实施春运“暖冬行动”,开设农民工购票服务窗口,在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返乡交界处等地设置问候、交通安全等标语,设立便捷服务点,为农民工提供车辆检修、茶水供应、应急药品供给、道路救援等服务。

改善居住条件。通知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各地将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供应给农民工。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集体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农民工基本住房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扩大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提高农民工依法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确保子女就学。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省内流入地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畅通随迁子女入学便捷通道,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丰富文化生活。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范畴,享受市民化服务。鼓励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规划建设简易实用的文化体育设施和“农民工之家”,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文体服务。

保障工资支付。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直发农民工工资、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加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督考核和督查问责力度,打击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注重维权救助,建立完善省际维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农民工工作站和商会组织的作用,协调解决农民工伤残伤亡案件和重大劳动纠纷案件。

关爱留守人员。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利用寒暑假组织开展留守儿童与亲人团聚等活动。加强农村“妇女之家”建设,培育和扶持妇女互助合作组织,组织开展居家灵活就业培训,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落实关怀慰问。通知提出,组织人员赴省内外农民工集中地深入企业车间、建筑工地,开展演出慰问、走访慰问和心理抚慰等活动。春节期间,乡镇、村(社区)对本地返乡农民工及农民工家庭的走访慰问实现全覆盖,传达党委、政府的关心关怀。同时,鼓励党员干部、大学生、企业家等各界人士和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为农民工交通出行、权益维护和留守照看等提供爱心帮助。

另外,通知强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媒体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服务保障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宣传在外务工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先进典型,宣传服务农民工的好人好事。重视从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吸纳农民工中的能人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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