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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 “隐蔽工程” 成为 “阳光工程”
2019-01-15 10:27:00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宋京平

2018年11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对在陕西省西安市地铁3号线工程招标、采购“问题电缆”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奚加法的行政处罚决定,表明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在“隐蔽工程”中使用劣质产品零容忍的态度。

应注重隐蔽工程的细节

人们常常将电线、电缆以及管线、管路称之为隐蔽工程,因为这些建筑的“血管”是隐藏在墙体或者地面、屋面中,当建筑完工后,其产品质量的好坏和内部安装情况如何,人们是根本看不到的,因此,一些无良的商家就会在这些地方“省事”,久而久之,商家“省事”给消费者带来的必定是“不省心”。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刘清表示,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对住宅火灾事故的报道进行舆情分析,因线缆的质量问题导致电气伤害事故并不鲜见。刘清认为,注重隐蔽工程的细节,在施工中使用真材实料、精心施工,才能让“隐蔽工程”成为老百姓看得见的“阳光工程”。

刘清说,购买商品房是普通消费者一生中最重要的、单笔额度最大的消费,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关注“隐蔽工程”,主要是从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角度出发。在细节上为消费者考虑越多,就会越符合消费者使用的安全性、便捷性需求,譬如,设计者在室内预留插座的数量、位置和线缆冗余等问题为消费者考虑得当,不仅可以避免消费者在装修时出现大量的二次拆墙、破洞,也可以消除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因插座面板不够用或者位置不合适出现的私拉、乱接造成的不便和安全隐患。

刘清希望,有关单位应该向消费者明示,哪种材质的线缆更安全、更可靠、更耐久,选用真材实料的产品,确保房屋的品质和使用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让隐患工程无处遁迹

就线缆来说,一旦老化,绝缘层就会破裂,从而引发灾情,这意味着隐蔽工程直接关乎消费者生命、财产的安全。有关部门通过对近5年来电气火灾事故的梳理发现,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电线短路、超负荷用电、接触不良等问题,其中,因电线短路导致的火灾占总量的48%、因接触不良导致的火灾占总量的15%、因电气设备老化导致的火灾占总量的12%、因电气设备质量差导致的火灾占总量的11%、违规操作导致的火灾占总量的8%、超负荷用电导致的火灾占总量的6%。

国际铜业协会亚太区市场总监李荆表示,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工程质量高度重视,明确表示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西安地铁3号线“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彻查此事,严肃处理。国务院责成原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了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部门联合调查组,赴陕西省开展了深入调查,并组织有关单位对“问题电缆”进行排查更换。

李荆说,关于住宅的设计、建造规范虽然很多,由于宣传力度不够,部分涉及安全的技术条款也并非强制条款,因此,并不是所有开发商都能够按照规范去做,这就给建筑的安全埋下了隐患。目前,无论是住宅,还是公共办公建筑,各种电器产品越来越多,用电负荷攀升的速度,超出了很多专业人士的判断。就商品房来说,线缆等产品的质量是消费者收房时看不到的,尤其是在公共区间的隐蔽工程,消费者更是无从看到,甚至根本不知道其质量对自己生活、生命安全的影响。譬如,供电电缆铺设在住宅的管井里,没有消费者知道管井里的电缆质量如何?电缆是铜的?还是铝的?如果从公共平台上查寻“管井着火”或“竖井着火”,可以找到上万条信息。譬如,2015年,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紫荆佳苑小区的火灾,就是因为线缆质量引起电缆井着火,造成7死12伤的事故。

李荆希望,开发商、设计师、施工等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计、施工,千万不要让隐蔽工程成为隐患工程。

能否让隐患工程无处遁迹?完全可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明确要求,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套内的电气管线应采用穿管暗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

2018年11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奚加法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2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主持了“问题电缆”招标和采购工作,并在建设过程中安排张华先假冒陈旭东参加会议并签字,对该标段使用“问题电缆”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奚加法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

2014年8月~2016年底,陕西省西安市地铁3号线工程采购使用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奥凯)生产的不合格线缆,用于照明、空调等电路,埋下安全隐患,造成恶劣影响。

“问题电缆”暴露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生产环节恶意制假售假。陕西奥凯为牟取非法利益,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二是采购环节内外串通。在工程线缆采购招投标中,陕西奥凯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送礼行贿。三是使用环节把关形同虚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责任,在线缆进场验收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缺乏及时清出不合格材料的有效机制。四是行政监管履职不力。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以及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不规范,监管履职不到位。

以上问题叠加,导致“问题电缆”被大量采购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为严肃法纪、维护公共利益,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明确,严肃追究相关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及人员责任,严肃追究陕西奥凯及涉案人员责任。陕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涉及厅级16人、处级58人、科级及以下48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诫勉谈话16人、批评教育9人、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他处理4人。对其中17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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