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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7月实施
2019-06-17 13:28:00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刘斯静

本报讯 河北省《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下月实施。该《条例》对不履行部门协作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以及综合执法队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规定了法律责任。

据了解,该《条例》汲取全国其他各城市立法经验,充分体现了合法性、合理性、效率性以及可操作性,切实回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求,巩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成果。

按照《条例》,该市遵循依法行政、源头管理、客观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条例》对基层城管在查封、扣押、登记保存物品后,当事人拒不领取或逾期不领取处理情况进行了明确;查处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时,在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情况下,可采取断水、断电、断供商品混凝土等方式进行执法。

该《条例》的实施,填补了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目前执法无据的状况,消除了执法盲区,为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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