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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的若干思考:谨防的误区与注意的事项
2019-07-19 16:47:01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陈 杰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年~2022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并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近期,笔者对我国中西部地区的乡村振兴工作进行了调研,既感受到乡村振兴工作的热火朝天,也发现基层对乡村振兴仍存不少误区。

乡村振兴要谨防五大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以增加乡村人口为目标。有基层干部认为,乡村振兴的标志是本乡本村人越来越多。笔者认为,乡村振兴的关键是要把农民人均收入提高上去。不要被所谓农村“空心化”的说法误导。大量农村青壮年、剩余劳动力进城,用打工收入反哺留在农村的父母妻儿、改善生活,这也许不是最优,但起码是次优。反之,农村就会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笔者坚持认为,不能以回流人口作为乡村振兴的考核指标。

第二个误区是片面追求产业规模。发展乡村产业,既要解决就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更要注重生态环保。不能片面追求乡村产业规模,把乡村看做是城市之外的又一个生产基地。振兴什么样的乡村产业、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是解决就业问题,还是解决收入问题?在收入方面,是解决农户个人收入,还是集体收入、政府收入?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是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还是资源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产业。不同产业,效果不一样,需要的政策扶持也不一样。

第三个误区是村村都振兴。乡村振兴是整体振兴,但并不意味村村都振兴。应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有条件、基础好、规模较大的村庄应科学确定发展方向,有序改造提升。城市近郊区的村庄应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应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对于基础条件差、地处偏远、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宜进行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

第四个误区是将乡村振兴与脱贫混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但不能将二者混淆。与脱贫解决的是绝对贫困不同,乡村振兴是长期事业,包括一部分绝对贫困的脱贫,但更多的是解决相对贫困。农业与非农产业在劳动生产率上仍存差距,仅靠初次分配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很难实现,还应不断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再分配调节的力度。

第五个误区是政府对所有事都负责。地方各级政府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担负主体责任,各级干部应主动担当作为,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社会力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包揽乡村振兴中的所有事项。政府应抓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同时要引导、鼓励村民树立勤劳致富的意识,不能等、靠、要。在不少大城市,很早就禁止街道招商引资,街道只负责做公共服务。笔者认为,这个思路是对的。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民参与乡村自治管理的积极性,还要动员社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同时,各种补助和支持要量力而行,不能盲目高标准、高承诺。只有这样,乡村振兴才能可持续发展。

乡村振兴要注意六个要点

一是要有耐心,急不得。坚决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要集中力量、一鼓作气,等不得、缓不了。乡村振兴是要实现乡村现代化,是一个长期过程,要有耐心、急不得。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人的现代化是核心,农民不能现代化就没有乡村现代化。但是,人的现代化也需要一个长期过程。此外,乡村振兴要科学振兴、遵循规律,要制定顶层设计、稳扎稳打。产业振兴尤其不能急,要看准了再做、有条件再做,不能为短期内出成绩而盲目上马项目,以防造成巨大损失。

二是要稳扎稳打,先易后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总要求。首先,应把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好,生态好了、宜居了、乡风好转了、治理改善了,才能吸引人才。其次,做产业,人才最关键。有了人才,财、物、技术就会跟着人才走。最后,产业兴旺要看准机遇,水到渠成再做。同时,要重视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带来的新机遇,以及城市网络扩张、城市产业与市民需求升级带来的新机遇。

三是要脚踏实地,真正为农民着想。乡村振兴要避免做表面文章。多问问农民需要什么,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产业兴旺不能做表面文章,而是要真正给农民创造收入、增加乡村集体财力。只有这样农民生活才能更加富裕、乡村生活才能更美好。

四是不能与新型城镇化割裂。从各国经验看,三农问题的解决最终都是通过减少农民和增加非农就业实现的。把农民捆绑在农业上,很难让农民脱贫。应通过工业和服务业补贴农业、城市反哺乡村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长三角、珠三角都是这么走过来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曾探索“离土不离乡”的乡村工业化。彼时,乡镇企业遍地开花。但是,城市工业发展起来后,乡镇企业就失去了竞争力。后来,“城镇化+工业化”给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机会。几亿农民工“离土又离乡”进城务工,带来劳动力转移的结构性红利。但是,城镇化的潜力还远远没有释放出来。当前,产能过剩,一方面是供给侧问题,另一方面也是需求侧问题。大量农业转移人口无法在城市定居,消费需求被严重压缩,导致需求不足。工业化创造供给、城镇化创造需求,加速城镇化才能增加需求和就业机会。之所以要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之所以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本,就是因为农民进城务工却不能定居,没有实现农民到市民的转变。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三个1亿人”目标,即: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因此,乡村振兴不能与新型城镇化割裂,要结合城市群、都市圈的发展,接受城市文明的溢出以及人、财、物和技术的辐射。

五是向集聚要效益。城市的灵魂是集聚,集聚给城市带来了生产力和效益。乡村振兴也要从推动集聚中获得效益。推动乡村合并、定居点集中,增加公共服务共享,以此降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造和维护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乡村产业要在生态环保的基础上兴旺发展也必然要走规模化和集约化的道路。工业区应以县为起点,不宜再下沉。只有集聚才能产生规模化和集约化效益、才能把不利区位变成有利区位,实现资源共享的同时降低中间投入品成本、增强配套服务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

六是土地制度改革是前提。乡村最大的资源就是土地,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要善用土地资源。土地制度改革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重大契机。各地政府应积极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因此,笔者建议,各地应借此机遇加快吸引资本下乡,并提倡以集体建设土地入股以获得长期租金收入。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适当放松农村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管制;实施负面清单禁入管理,建立非利益相关第三方公众委员会审批机制;推动宅基地集中置换,在城郊地带鼓励宅基地建设租赁用房。

本文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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