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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019-08-01 10:51:09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刘磊 栾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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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优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等方面大胆创新实践,取得新突破。

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权利

健全公示机制,着力规范公示内容。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梳理完成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和执法依据。

完善公示平台,规范公示载体。该局不仅在门户网站开设执法公示专栏,还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方便公众随时随地了解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着力规范公示环节。重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明确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的程序、环节等;公示行政执法案件的基本信息。

强化公示督导。该局将各单位公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公示网站及具体公示内容的形式,对相关部门的公示工作进行全面督导。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规范文字记录,夯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基础。健全完善法制审核、监督评价、调查取证和告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集体讨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等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将检查结果通报至各执法单位并纳入绩效考核。

全员配备规范管理,推进音像记录全过程。柳州市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统一配备执法记录仪,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管理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将摄录的执法记录移交执法记录设备管理员,建立执法记录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台账。

空地一体全域覆盖,全方位、立体式、无缝隙巡查和定点监控。将无人机“航拍技术”运用到城市管理中,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管理立体化执法查处效能,搭建起了城市管理的“天空之眼”。

加大考核力度,构建监督一体化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全过程记录督察检查,对各城市管理执法业务工作实行有效监督、考核和指导,促进城市管理模式的创新与升级。

坚持练内功借外脑

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解决“谁来审”的问题。柳州在各级城市管理执法单位组建法制部门,各执法单位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严格法制审核。建立法律顾问、驻队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驻队律师的作用。

确定法制审核事项,解决“审什么”的问题。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细化法制审核内容,优化法制审核程序,解决“怎么审”的问题。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规范审核意见格式,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建立异议协调机制,解决“不服审”的问题。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严格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会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替合法性审核。

探索廉政风险防控,解决“审不到”的问题。按照“制度防控+系统防控”的基本思路,创建以“相互监督、权力分离、技术监控、集中审议、逐级审批、文书管控”六套防控机制为核心的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廉政风险的全面、有效、科学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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