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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原则 钢铁企业是超低排放改造责任主体
2020-01-06 11:20:11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艾 瑶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钢铁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责任主体,对超低排放工程质量和评估监测内容及结论负责。钢铁企业要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做好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

《通知》要求,第一,要规范开展评估监测工作。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情况开展评估监测。经评估监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将评估监测报告报所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第二,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钢铁企业要本着稳中求进、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分步开展评估监测。第三,加强指导和服务。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经评估监测认为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纳入动态管理名单,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调阅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空气微站、卫星遥感等数据记录,组织开展超低排放企业“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动态管理名单,取消相应优惠政策;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钢铁企业和相关评估监测机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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